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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不應淪為違法企業的保護傘(陳明文)
2017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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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UBER引進台灣,平價時尚服飾 搶買3.2折起,就引發無休止的爭執,郭董說了算 連博士也罰站聽訓,UBER與交通部針鋒相對,Longines兩地時間錶 對味忙碌老爸,彼此劍拔弩張,明星好朋友/小S、林志玲人前互尬 私下超麻吉,甚至在社會上引起創新與否之爭。過去政府在各方面往往「防弊重於興利」,中國台商染H7N9 兒返台排除感染,經常成為產業發展的障礙。新政府執政後,4條公路坍 南迴鐵路中午復駛,積極處理這些問題,穆熙妍:享受自己,不用為了當「現代女性」永遠tough!,包括正在研議如何修改《公司法》等等。但是,這不代表所有的管理措施都是不必要的,UBER想要以「創新」為藉口迴避管理,那就要問兩個問題:既有的管理措施,有無道理?是否真有妨礙創新?各國對交通領域都有管理措施,因為交通事故不只造成個人生命財產損失,還會有他人無辜受害,相信絕大多數國人都可以理解這些交通管理措施是必要的。駕駛人若是營業,現行規定須報考「職業小型汽車駕照」,並規定2年定期健康檢查,以免造成事故危險;計程車司機還要考「計程車執業登記」,以讓駕駛能了解營業車在肇事責任等方面的重要交通法規,以及了解當地環境路況。不論以任何創新方式來營業,難道不用了解法規義務嗎?難道不需要了解環境嗎?事實上,考照沒有很難,求的也只是一個基本認識,全台灣大約有10萬計程車司機都考過了,任何想要兼差載客營業的駕駛,要求同樣的考照,相信並不過分,也不能污名化為「保護」既有計程車駕駛。法規創造公平競爭這些管理措施又是否真的造成嚴重阻礙? UBER賴以維持載客品質的乘客評分制度,台灣現有叫車軟體也已經有類似功能,車體外觀以及機動費率問題,已經上路的「多元計程車」也都可做到。UBER堅拒登記,聲稱自己不是計程車公司,但是UBER在當初創立時,原名UBERcab,cab就是計程車的意思,交通部也早已表明,UBER如果不願意申請為計程車業,可登記為計程車服務業。
UBER現在口口聲聲「共享經濟」、以創新自許,但事實上UBER創立時一開始是車隊服務,2014年推出UBERPool才引進所謂的共享經濟概念。美國最早真正經營共乘共享的創新企業是Sidecar,財大氣粗的UBER有樣學樣推出UBERPool之後,2015年被迫停業。若共享經濟是創新,那是誰才在迫害創新?
政府法規應該是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若是為了UBER因人設事,讓UBER不受管制,別人卻要受管制,最後終會一家獨大。中國「滴滴出行」收購UBER後的現況,可為殷鑑。滴滴出行在一家獨大之後,現在亂象叢生,變得既不便利也不便宜,駕駛都只搶接加價單,乘客明明有車卻叫不到,非得貴上一大截才能叫到車,抱怨連連。
交通部的立場相當正確,台灣歡迎負責任、真正的創新企業前來投資,為此也願意配合修改法規。但是開放自由不是無政府狀態,政府還是應該要負起把關責任,而當前的交通管理規則也真的只是最基本而已,對所謂創新毫無妨礙。企業若不願負起納稅等應有責任,推稱創新就不用登記,相信國人不會接受這樣的說法。
立法委員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