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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勿變成強制搶錢(莊勝榮)
2017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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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近2個月,【看片上菜】當超市烏龍麵遇上明太子,正面加分的議題,告別閃兵班 鄭元暢祕密入伍,例如再議限兩次、妨害名譽除罪化及設立科學之鑑定機關等。爭議中的議題,吉普車送粉絲 阿德里奇連12天有禮,如參審制或陪審制、法庭直播及大法官審查個案。扣分的議題,王瑞瑜嚴格如父 私下豪爽,如兼職法官制、裁減最高法官員額、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及民、刑事案件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這些議題十分之八九都需修法,長者如廁不必再衝!衝!衝!,甚至有些需修憲,辣蘋果:終於有些進度(余艾苔),而這場司改會議,最需參與的是立委,反而缺席,將來修法絕對面臨嚴酷挑戰。司改會議近來拋出震撼彈,將來所有民、刑事案件一律採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希望這是假議題,萬一成真,在立法院絕對過不了,理由很簡單,這麼粗糙之方案,只不過解決律師案源問題,無法滿足民眾需求,反而傷了當事人荷包,而且剝奪《憲法》之訴訟權。不在民眾之法律常識教育著眼,不在調解功能之強化,反而在「錢」上動腦筋,這難道是全民要的司改嗎?強制代理辯護惹議目前可以上訴第三審之民事案件,財產案件金額150萬元以上,身分上案件可上訴;鑑於第三審屬於法律審,有很高之專業性,非一般人可以勝任,所以《民事訴訟法》規定需有律師代理始能上訴,其餘一、二審未限制。刑事案件則限於最輕本刑3年以上、內亂外患案件、被告精神障礙或原住民、中低收入戶等,始需在一、二審強制辯護,在偵查中、最高法院無強制辯護制度。
司改會議決議,從一、二、三審不問民、刑事案件,採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根本是天方夜譚,而且挨罵是必然的。想想看,中低收入戶者去殺人,去擄人勒贖,去性侵,都要全民埋單向法扶基金會(國家預算)申請律師強制辯護,這已經讓全民憤怒了。再想想看,一件5千元或1萬元的民事官司,也要當事人花5至10倍律師費找代理人,行得通嗎?台灣人很聰明,不會為了區區幾萬元訴訟花錢找律師,寧可「到外面解決」,把台灣變成「燃燒吧!台灣」,這是司改嗎?
可行的強制辯護案件是第三審,比照民事第三審強制代理,因為是法律審,較諸一、二審專業、複雜多倍。內行人卻搞外行事,會讓人覺得不是司改,尤其強制代理及強制辯護牽涉錢的問題,這樣的司改會議,有一天會被民眾大罵:拒絕司改強制搶錢!
律師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