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超時未付加班費 最高處30萬罰鍰

讀者JACK問:請問如果公司原本連隔周休都沒有,美國職棒賽程 5月20日(台灣時間),每個星期六都要上班,洪仲丘被操死?法醫高大成爆料:軍方驗屍報告寫「意外」,且沒有加班費,史坦頓單月18轟 平大聯盟紀錄,現在才開放第4個星期六可以休假,但要扣1天薪水,還有特別休假竟然還有上限12天的規定,這樣到底違不違法?律師吳奕綸答:
首先,該公司規定第4個星期之星期六才有休假,沒有加班費而且要扣薪水,顯然違法。根據《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兩週之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若有違反,可處公司2萬以上30萬以下之罰鍰。
依讀者所述,兩周工時已超過84小時,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另外超出法定84小時工時之部分即算「加班」,若公司未依《勞基法》給付加班費,可處公司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又,根據同法第39條規定,勞工例假時,雇主應照給工資。公司若在讀者例假時扣薪,主管機關可依同法,再次對公司處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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