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鑽1小時反悔 退貨遭拒

【丁牧群╱台北報導】廖姓男子前年十月間,金色三麥 拼2019年上櫃,到知名鑽石商戴比爾斯De Beers集團旗下的港商愛而喜AMC桃園中壢店,包機解約 退訂竟遭拒,付近八萬元簽約購買一只鑽戒打算送人,EXO TAO腳傷沒醫好 爹開譙爆退團,但因還沒選妥戒台,善用YouTube保護權益 內容識別防盜版還可獲利,他沒取走鑽石就先離開,許孟哲帶妹逛微風 張艾亞忙野食沒空理,一個小時後折回店裡表示因「個人因素」,想取消交易退錢遭拒,廖男打官司要店家返還款項,但桃園地院判廖男敗訴。不適用7天猶豫期判決指出,廖男的個人因素是指「需要鑽戒的時間已延後」,要求店家退錢,但店家認為,廖男為挑鑽石來過好幾次,最後慎重決定買下該只近八萬元的鑽戒,並非倉促交易,且店員有告知不能退貨,因此無法取消交易退錢。
法官依據雙方交易契約,載明「不接受退換貨」,且廖男是到店裡交易,並非網購等,不適用《消保法》的七天猶豫期,判他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記者昨無法聯繫廖男,店方則不願回應此消費糾紛,因此未能確認廖男交易的鑽石幾克拉、是否用於求婚等細節。
行政院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如屬網購、郵購或登門推銷,才享有《消保法》規定,從消費者收到商品起算、無須任何理由可七天內退貨,其他可退貨情形,多是因為商品有瑕疵,例如買一克拉鑽石,發現只有零點七克拉等。
另律師提醒,雖許多大賣場都接受「買錯了」等個人因素,無條件退換貨,但坊間店家不見得如此,民眾消費前要問清楚,如交易涉及簽約,也要留意有無退換貨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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