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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焉用牛刀?(蘇永欽)
2017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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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國是會議的第二分組通過要建制所謂「裁判憲法審查」,男子家中裝成太空艙! 自做模型上演「星際大戰」,這個點子當然還是來自法律菁英,太景*-KY重磅新藥 10月中國開賣,台灣人民知道大法官做什麼的已經不到20%,偏鄉母獲57萬 治腰傷度難關,像這樣涉及大法官和終審法院審判權分工的問題,棒球 不就是台灣的縮影嗎(米果),大概沒有幾個人民會在意,蔡總統一再強調這次的司改要從人民的角度找問題,看來人民又被「借名」了。裁判憲法審查的兩個主要問題,─在製造審判體系間無窮的爭議,二在嚴重排擠大法官做規範審查的有限資源,主事者知之甚詳,只是不跳黃河心不死,大家就陪著公子玩玩吧。當初立法委員用這個理由強擋司法院推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案,就只會空口說大不了加人加錢,內行人都知道法官人力有多吃緊,怎麼樣都填不了這個無底洞。更大的問題還在,這些資源全部投進去,離開正義反而越來越遠。裁判憲法審查惹議道理其實很簡單,為什麼要用牛刀來殺雞?不少不懂憲法法院特質的留美學者跟著起鬨,不知道美國只有一種法院,法令歸它審查,它也盡力讓個案裁判符合《憲法》,但設置憲法法院的國家,在組織、程序上為它特別加持,就是要讓它在憲政體制上更能和政治部門匹敵,才好放手審查法令,所做的決定也像法律一樣拘束所有人,至於個案審判,要求其程序和實體都符合《憲法》,本來就是每個法官都該做的事,交給專業分流的法院去做就可以,而且幾乎肯定會比多元組成的憲法法院來得穩當。
比如海商案件,要論斷《海商法》怎麼適用更符合《憲法》保障財產權或契約自由的精神,由最高法院辦過上百件的5位法官來合議,會比不上15位可能連《海商法》都沒讀過的大法官?大法官的強項是宏觀的利益權衡,法官的強項是正確涵攝法律要件及特定事物領域的利益權衡。你拿牛刀去殺雞,雞肉會落價,還會耽誤牛肉的供應,所為何來?
德國在二戰後建制的憲法法院,對於民主憲政的鞏固確實厥功甚偉,到了第三波民主潮大興,這個特殊建制更成為熱銷品,但裁判憲法審查卻是各種程序中最滯銷的一個。少數幾個引進的國家,無不叫苦連天。和台灣憲法學界來往頻繁的史塔克教授,幾年前還寫了一篇文章,談到西班牙和南非借鑑此制實施的後果,憲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會為了侵害名譽的損賠金額吵得不可開交,甚至鬧到國王那裡。
我們這裡有人說,大法官只審法律見解,不審事實,所以負擔不會太重,也不會為事實認定問題和法院翻臉。看看德國憲法法院怎麼說和怎麼做就知道,最後一定會涉及事實,也一定會翻臉。南非的制度運作不了幾年,就因為憲法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審判權實在分不清楚,乾脆修憲,憲法法院變成什麼都審,最高法院也不叫最高法院了。所以我說沒事不要跳河,不信你就跳。
憲法法院成急救隊法院見解當然有可能過於自囿於法律的尋常解釋,此所以我國大法官才把終審法院的判例比照法令納入審查,這是發明裁判憲法審查的德國到今天都沒有的制度,我們已經做了將近40年,同樣可以對司法監督,卻不會動搖法院裁判的安定。德國學者中支持裁判憲法審查的,也都一再警告必須緊縮其範圍,最好限於那些具有普遍性的見解,說的不就是我們的判例和決議?德國學者也一再警告,不要把憲法法院變成個案的急救隊,他們大概無法想像,我們這裡最支持增訂裁判憲法審查的電視名嘴,正是要大法官變成特定案件的急救隊!什麼時候蔡總統推動司改念茲在茲的人民,變成了大家都知道的那幾個人?
政大講座教授、司法院前副院長、前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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