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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蛋 問題不在壟斷(江雅綺)
2016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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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別再說我們「智能不足」、「看不懂英文」 台電嚴正抗議,系統業者台數科宣布欲透過子公司以111億元購買頻道業者東森電視,台化彰化廠 啟動員工轉置計劃,引來不少媒體壟斷的擔憂與批判。但深究這些批評的理由,士官營區內 違規滑手機,恐怕有不少誤解了「反媒體壟斷法」的精神。批評之一:認為當初民進黨與時代力量均主張反媒體壟斷、而系統台與頻道台的結合,新車上市想體驗? 租車試駕盡興遊!,就是應該禁止的媒體垂直壟斷。事實上就筆者了解,民進黨執政至今尚未提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因而無從評論。而時代力量版的「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是以超過全國訂戶數20%為媒體購併畫紅線,換句話說,超過20%市佔率的系統台,其媒體購併才會達到該草案媒體壟斷的禁止標準。考量經營者適格性以台數科而言,其訂戶近30萬,換算市佔率5%多,即便近日台數科購併新永安、大揚案審查通過,訂戶數加總計算,其市佔率也僅至近10%。無論如何,目前台數科仍然遠低於媒體壟斷的禁制標準。
批評之二:認為系統台與頻道結合,就是媒體垂直壟斷,會讓系統透過左右頻道上下架的權力,操縱頻道的內容、影響言論多元。但這又相當程度誤解了現有媒體垂直壟斷的結構。試想:當年壹電視頻道並不屬於任何系統業者,為何一般大眾的認知是系統業者得以決定其上下架與否?這說明垂直結合不必然是垂直壟斷,系統業者擁有的權力,亦跟頻道屬於誰所有無關。
批評之三:認為系統業者購買頻道,將會左右頻道內容,影響言論多元。但如此說來,除非是將所有頻道收歸國有、一切公共化,否則請問誰來買頻道、才能保證不會左右頻道內容呢?依據英、美審查媒體購併案的經驗,確實會將媒體經營者的適格性列入媒體購併審查的考慮。購併案中誰適格、誰不適格,可以審查討論,但經營系統台的身分,不必是購買頻道的原罪,也不必是禁止購買頻道的條件。
否則單單是2016年,美國就有好幾件電信、有線電視台業者購併內容業者的案件,按照此一批判邏輯,美國豈非早已成了媒體壟斷、言論自由越來越縮水的國家?
反購併致扭曲環境一件媒體購併案影響深遠,相關主管機關可審查、該審查的要件很多,包括是否扼殺言論多元、是否有利台灣內容產業的發展、購併的資金來源……等。但若似是而非的以「壟斷」為名,反對媒體購併,只會讓媒體的產業環境更加扭曲。更進一步說,反對新的購併案,市場上就沒有新的競爭者,也就讓現有的媒體大亨可以輕鬆的維持現狀,這點,難道是關心媒體壟斷的人所樂見的結果嗎?
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助理教授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