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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司改國是會議該「除魅」了嗎(林鈺雄)
2017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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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火如荼進行中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6死刑犯伏法 吳育昇:保障好人權益、懲罰壞人!,五個分組會議近兩個月來已經陸續作成多項決議;由於所涉議題已經破百,【壹週刊】吃鐵板燒也能這麼養生 魏蔓茵芙呷漂亮,及至六月底全部結束時,黑人《Cars3》加詞自肥,預估總決議數量可能落在六十項到百項之多。請注意,老經驗應戰 麥克爾:不給自己壓力,多數決議涉及修法(甚或修憲!),川普勝選感言,其中不乏內容複雜、規模龐大的專業法案,酷夏消暑 百貨推南台灣冰品快閃,如陪審或參審制、審判組織改金字塔化、法官多元進用等。簡單說,婚姻平權後 收養能平權嗎(洪國華),四個月內要開完的司改會議,鴻圖大展後的後續修法工程,恐會超過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近八年兩屆任期所處理的法案總質量。這可不是愚人節的危言聳聽,如果主事者到現在還迴避(一開始就應該先回答的)司改會議自身的「定位」問題,難保這場「司改轟趴」(蘇永欽語)不會成為民進黨難以收拾的大巨蛋。
關於定位,先來看主事者怎麼說:籌委兼第三組召集人瞿海源認為僅是「諮詢」性質,但籌委兼第四組召集人許玉秀則予駁斥,還搬出小英從沒說過只是諮詢性質來作為佐證。顯然,籌委們連自身籌備的會議到底是什麼性質,都還各執一詞,諸如此類「網內互打免費」的奇觀,幾個月來罄竹難書。
審檢辯各取所需當然也有「網外對打吃到飽」的套餐,例如「司法院只尊重不執行國是會議結論?徐永明批呂太郎:簡直浪費大家時間」(風傳媒)、「司改國是會議決議 柯建銘:立院不會照單全收」(《聯合報》)。其實,司改會議定位和憲政體制及國會權限的衝突,早已白熱化,如「公然以籌備司改為名,將黑手伸入司法,讓有權無責的人遂行黑箱濫權、毀憲亂政紊亂體系的事」(林臻嫺語);「讓會議本身取得類似或自居為國會之地位,甚至是變成國會之太上皇會議……當務之急,是要回過頭來釐清本次司改會議,在民主法治國家框架下可能有的定位」(柯格鐘語)。一言以蔽之,由小英總統本人擔任總召集人的臨時司改會議,連常設性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正式諮詢地位都付之闕如,至多只能說是一個(總統及司法行政首長的)「諮詢的諮詢」性質而已,遑論政策或規範的拘束效力。作為司改政策的意見蒐集管道「之一」,司改會議並非如一些職業司改家所以為的「壟斷性場域」,而是一個開放性交流場合,尤其是作為法律人與非法律人的溝通平台,據此也才能合理化其「專業不過半」的正當性。這是對司改會議定位的「除魅式」理解,也是筆者先前仍參與會議的理由。但是,何以言者諄諄、聽者藐藐呢?或許是追逐「司改魔戒」的誘惑!司法及其改革本來就牽動各界勢力和利害關係,逐鹿中原者「各有所圖」,也有各自的「許願清單」。任何一項特定政策的許願,一旦被司改會議「點石成金」,就彷彿得到「以人民之名、挾小英以令天下」的法力加持。若非這魔戒使然,僅是個溝通平台,司改會議自始就不會有「綁人、綁議題、黑箱程序」的誘因和指控了。司改魅影重重,其來有自。不把魔戒除魅的司改會議,可以列出一百個反對召開的理由。撇開前述的法案質量負擔不談,只提一點:會議根本無法解決司法政策走向的爭議,反而會製造更多因自身定位不明而來的衝突。可以預見的是,未來數十項決議中,審檢辯將各取所需,有利己方的會主張這是國是決議故應遵循,當成尚方寶劍;反之,不利己方的會辯稱這僅是諮詢性質,無論規範上或政策上皆不具拘束力。
會議後爭端無窮以司法院為例,念茲在茲的是推動裁判憲法法訴願和金字塔化結構,這兩項議題經決議過水後,就可以黃袍加身、借力使力,藉此化解包含法官和律師界的反對聲浪。反之,擦槍走火的事實審法庭直播決議,司法院應會冷處理,而自詡人民的職業司改家及縱橫媒體的基本教義派,將會痛批司法院背棄人民、藐視決議並進而升高衝突;類此,若決議通過的不是(被當成台灣司改仙丹的)陪審制,更白熱化對峙也勢不可免。總言之,與其坐視「後司改會議」的無窮爭端,何不先行「除魅」呢?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司改國是會議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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