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速建立抗議活動採訪規範(胡元輝)

反黑箱課綱抗議行動暫告段落,立院龍頭 柯建銘配蔡其昌機率高,教育部針對採訪記者所進行的法律行動亦悄然喊卡。但停止法律行動並不代表政府可以卸下妨礙新聞自由之責,謝佳見過家門不入惹爹怨 今年回大馬首發紅包,更不意謂陳情抗議事件中變本加厲的壓制採訪作為得以延續。重建抗議活動新聞採訪權的實施規範,18分豪棒棒 給喬丹好看 黃蜂止季後12連敗,此其時也!其實,教育部或檢警單位從未就此次逮捕記者對新聞自由所造成的傷害,做過任何正式的說明,遑論歉意的表達,無怪乎一些媒體組織會嚴詞批評教育部「撤告」的做法是「大街打臉,暗巷道歉」的行徑。最強動新聞看這裡現場記者自我標示過去一段時間,台北市政府曾與媒體組織多次商議陳抗現場的採訪規範,但顯然無法因應實際作業需求。據指出,曾經討論過的採訪規範包括劃定採訪區,記者穿著制式採訪背心,以及警方設置現場聯絡人等方法。徵諸國內外經驗,劃定採訪區等於限制新聞工作者的採訪範圍,嚴重限縮資訊採集空間,根本難以貫徹實施;設置新聞聯絡人雖可視為警方服務措施的延伸,但新聞聯絡人既無法因應記者複雜而緊迫的採訪需求,又不能對記者身分進行單向判定,同樣解決不了陳抗現場的採訪爭議。
許多民主國家的新聞工作者皆同意進行身分標示,一則有利新聞採訪工作的實施,二則可以降低警方執法的困擾,問題在於如何進行身分標示?從實際運作的角度來看,當新聞組織或新聞工作者無法與政府達成身分標示的共識時,由前者所採取的自我標示似乎最為可行。畢竟已逐漸被法律及現實認可的公民或獨立記者,並不屬於任何媒體組織,亦不接受執法單位管轄,無法由政府或媒體組織強為統一之標示。
一旦專職或公民記者能以自製臂章、採訪證或背心等進行外顯的自我標示,對警方而言,將得以在陳抗現場區分抗議者與採訪者,對新聞工作者來說,亦得以保障採訪權,降低被誤判的風險。警方或許質疑,抗議者會自稱公民記者以規避執法者的管理作為,此雖可能存在卻毋須過慮。蓋公民記者理應角色一致,既有意發揮公民新聞的功能,就不應將身分標示隨意穿戴,隨時隱藏。何況,以我國現有民主狀態而言,社會很難認同一個人在抗議現場兼具抗議者與公民記者雙重身分。公民記者既要作為抗議活動的第一手報導者,與受採訪對象保持應有距離仍是其新聞得以受到信賴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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