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入監後屢傳身體不適並多次大陣仗戒護就醫,妝時尚/「三高」保養品惹人愛! 小蠻秀性感分享招桃術,20日上午台北監獄更證實陳前總統疑似罹有「精神科」方面疾病,「陳漢典爛透了」 邰智源明貶暗誇,最快將在21日轉院到台北榮總進行確診,紀念「衣架」發明150年 日本名牌店展出衣架藝術裝置,讓原本就充滿爭議的「保外就醫」問題更顯複雜;為了讓陳前總統是否保外就醫議題不流於民粹、政爭,而回歸制度面的理性探討,NOWnews《今日新聞》特別專訪「欣欣法律事務所」陳宏彬律師,從現行法律規範,對保外就醫的合法性基礎進行解讀。
律師陳宏彬表示,依據《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一項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因此,從法條所規範的內容看來,「除非是連戒護就醫的醫療處所都沒辦法進行醫治,才會有保外就醫的空間。」
就目前媒體所報導的訊息看來,陳宏彬律師認為,陳前總統要保外就醫的可能性恐怕不大;因為,「現在監獄都有配合的醫療體系、處所,像現在戒護就醫的署立桃園醫院,或是,接下來要轉院的榮總,這些醫院的設備和醫療水準,在一般民眾的認知上都是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不太可能會出現『無法醫治』的情況。」
但陳宏彬律師也指出,「如果真的要講符合保外就醫的話,可能就要像台北市議員應曉薇處理的那個『癌末』受刑人,才比較符合法律的規範,否則如果受刑人隨便一有病痛、找個理由就能夠保外就醫不必關的話,那整個法律秩序就沒有辦法維繫了。」
至於如果陳前總統真的被確診罹患「精神疾病」,是否就得以保外就醫?陳宏彬律師則表示,「這也不大可能」;因為,如果就現行的法律制度規範來看,「不論鑑定出來的結果是『精神耗弱』還是『精神喪失』,都不可能會構成必須保外就醫的事由,就算受刑人真的發瘋,也必須要在監獄內接受治療,等刑期期滿或是假釋之後才能夠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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