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得」政策與器官捐贈(李明哲)

除非親身體會過生離死別,醫科正妹愛運動 22歲還沒交過男友,否則很難想像那種椎心之痛。請大家設想一個情境,5成不孕 因為子宮內膜異位症,有位年輕人因車禍導致腦部嚴重受傷,官僚不但殺人 連狗也不放過 (張勝源),醫療人員用盡一切方法救治,遊花蓮/內行ㄟ才知 煉乳檸檬汁 想喝得跟時間賽跑,然而醫療終有極限,當病人呈現腦死狀態時,醫生向家屬說明病情並徵詢器官捐贈的可能性。如果這位年輕人正好是我們的至親,我們需要花多少時間才能決定捐贈意願?生死學大師伊莉莎白•庫伯勒•羅絲在1969年提出「悲傷五階段」理論,闡述人們面對死亡時的情緒反應,必然都會經歷否認、憤怒、交涉、沮喪、接受這5個過程。初獲器官捐贈徵詢,也許大多數人都會立刻表示無器官捐贈的考慮,因為在這個時候,所有人都還陷入否認及憤怒的情緒階段。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卻有一群勇者,忍住了淚水,在很短時間內慎重考慮醫生的建議,這群捐贈者家屬不但要忍住悲傷情緒,把握能與親人相處的最後時刻,同時又要配合完成所有的捐贈流程。當醫療人員為完成捐贈者大愛捐贈的心願,全力安排所有醫療程序時,往往忽略這一群同樣需要被關懷的人。筆者在醫院長期接觸這群人,所聽到、看到的是,器捐家屬關心的永遠是捐出的器官能救多少人,在情緒處於悲欣交雜的時刻,不會有人老謀深算地去在乎是否能因這次的「捨得」決定而得到任何好處。建構在良善動機上國家在制定任何政策時當然會有其動機及目的,姑且不論「捨得」政策是否能有效提升台灣整體器官捐贈率,但捐贈者的大愛及其家屬的利他精神,無疑是我輩尊敬且讚揚的高尚情操。站在政府的立場,應該對於器官捐贈者表達感謝,從政策上給予應有的支持。「捨得」政策應是在這樣的動機下制定出來。
或許這項政策仍有許多待議及修正空間,如:是否排擠真正需要器官移植挽救生命的病人優先權,或無差異的讓捐贈者三親等皆獲得等待器官優先權等,但若無理的將捐贈者家屬最初揚善利他的行為,認為其有可能來自自私利己的動機,無非是扭曲了所有捐贈者及其家屬的初發心,再次讓他們受到傷害,更讓台灣器官捐贈風氣蒙上烏雲。
器官捐贈率是一個成熟而文明社會的重要指標。重要的是,任何制度的建立都應建構在良善的動機之上,在遵守醫療人權及生命倫理前提下,讓每位器官捐贈者、捐贈者家屬及器官受贈者,皆能受到應有的尊重及妥善對待。大家應正向看待器捐的國家政策,同時提出可行的建議,協助改善目前的器捐困境。同時更應強化民眾對於器官捐贈相關議題的了解,讓所有人都能積極對待生命,正確面對死亡。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理事長、慈濟大學醫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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