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馬面」林正偉99年間在選舉造勢場合槍擊連勝文,女人臭臭、男人不愛! 日研發「好感內褲」搶救桃花!,造成流彈擊斃另名身障男黃運聖一案;法院去年10月24日的二審,【空拍片】中捷綠線車廂遊行 「比台北更漂亮」,當庭改判無期徒刑,司馬觀點:上帝保佑美國,最高法院今(24)天下午駁回被告上訴,A4204 父腰傷難工作 8口吃饅頭果腹,維持二審判決,滑冰/雅姿盛典陣容超豪華 伍佰將獻上「花朵舞」,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當時林正偉在造勢晚會上,品牌電熱壺 下殺4折起,衝上舞台槍擊連勝文,子彈貫穿後直接朝黃男的頭部而去,黃男送醫不治,法院判林需賠給黃家315萬元;連勝文的部分,則臉部遭子彈貫穿,緊急送醫急救。
法院一審時,因不確定故意殺人與否,依殺人未遂等罪判24年徒刑;二審時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林正偉在選舉造勢晚會上開槍,並且企圖開第二槍,已具故意殺人犯意,改判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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