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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中信:一例一休≠周休二日(呂秋遠)
2016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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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瑩將蔡英文總統所堅持的《勞動基準法》「一例一休」版本,雙城11局再見轟 殷仔今拼50勝,以極短的時間在委員會通過,【植栽片】智能花盆誕生 拯救植物殺手,進入朝野協商程序,文湖線爆胎漏夜搶修 數萬人跳腳,然而許多人對於這項修法的必要性,以及引起的相關爭議,仍然不能理解。事實上,這項修法是因為現行《勞動基準法》明訂,勞工一周有一天「例假」,是依法規定,目前所有公務員可以有周休二日,另外6成左右的勞工,因為僱主讓勞工「比照」公務員的休假規定,有同樣的待遇,其餘4成的勞工依法而言,就是適用每周工時40小時,卻仍然只有1天「例假」(周休一日)。為了能夠讓全國勞工統一放假的模式,行政機關希望透過修法,將另一天定義為「休息日」,這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
然而,因為勞工原本有19天的國定假日,這是公務員所沒有的假期,因此如果要全國一致,就必須刪除其中7天,也就是「刪除七天假」。
對四成勞工假平等「一例一休,刪七天假」,是目前行政機關修法的方向,在修法後,所有勞工都會有1周2天的休假日,聽起來是制度上的重大改革,可以促進公務員與勞工的權益平等,至於砍掉7天假期,不過就是回歸與公務員相同的休假制度而已,為何引起這麼大爭議?最主要的問題,當然就是假平等。因為現行制度下的公務員享有2天例假,但是4成勞工在修法後只有1天例假,1天休息日。但「例假」與「休息日」,在法律定義上並不相同。如果是「例假」,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僱主不能任意要求勞工加班,勞工倘若同意加班,僱主也要發給雙倍薪資與補休。但如果是「休息日」,不需要有特殊事故,僱主就可以請求勞工加班,而且即便勞工同意,雖然也要發給一定比例的加班費,但事後不必補假。所以就未能比照周休二日的4成勞工而言,這樣的「一例一休」,還是與公務員的休假制度不同,並不是真正的周休二日。然而,刪除勞工的7天假日,卻是結結實實的被刪除,就這4成的勞工而言,情何以堪?這樣的平等,當然是假平等。如果真的要刪除這7天的假期,當然要全面回歸真正的周休二日,才能稱得上與公務員同軌,在一例一休的制度下,休息日加班,不等於例假日加班,很難說服勞工團體有修法的正當性。
恐懼人事成本上升目前最主要的反對理由,大概還是在於對於產業人事成本上升的恐懼。然而這會讓人聯想到一個有趣的小故事,有個工程師到了天堂見上帝,生氣的質問上帝,為什麼他的年紀才40歲就過世?上帝翻了一下他的紀錄以後說,根據你的工時單,你應該是84歲,而不是40歲。這個故事當然是調侃工程師的工時過長,然而卻也反映出來,事實上無形的健康成本,對於產業的傷害才是最大。四處可見的過勞死、憂鬱症、家庭失和,或許不能完全歸咎於台灣的工時過長,然而工時過長卻是不爭的事實。僱主要考慮的癥結點,或許不應該是壓低成本、減少支出,而是認真考慮如何提供更好的產品、提高售價,提升公司的競爭力,不要再以壓榨勞工的休息日來換取利潤,畢竟那些問題,其實都是成本,只是僱主裝作沒看到,或是還沒發生而已。更何況,多了休假,某些意義上就是多了消費,同樣也能刺激經濟,不是嗎?
律師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