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們追的「律師評鑑」(王子榮)

來說個故事吧!這個故事是關於地方律師團體勇於承擔社會公益角色,賣場禁員工滑手機 被投訴,並與地方法院、民間司改會所一起攜手寫下的一段歷史,分居某爆乳搭捷運被偷拍po網 小彬彬「我前妻」滅友慾火,當時的作為在現在看來彌足珍貴。此種說法不是貴古賤今,從住宅補貼看政府歧視(張瑞文),而是對照現在情形,美力台灣/決定愛台灣的力量 從一張入場劵開始…,當兩大律師團體(律師公會全聯會和台北律師公會)仍為了「單一收費、全國執業」打得火熱、律師資訊公開議題在剛結束的全國司改會議也刻意被淡化、《律師法》的修法也未積極將律師資訊公開作為配套措施下,如何能不懷念,那個曾經於民國91年,在新竹地區試辦過律師評鑑制度(由新竹律師公會、新竹地院、民間司改會攜手為期1年的評鑑制度),是曾有過的律師團體高度自省、對律師資訊公開的具體實踐。執業資訊遲未揭露律師評鑑制度為何重要?過往認為優先要檢討的是法官、檢察官,畢竟法官檢察官身居公部門、掌握國家司法的決定權,所做所為直接影響人民權益,接受監督責無旁貸,於是催生了《法官法》裡的評鑑制度,持續運作至今也發揮一定把關功能。
目前雖然有律師懲戒制度,但針對的是偏向律師個人乖張行徑(或濫用媒體施壓、或刻意污衊司法),但律師評鑑制度著重在衡量一位律師辦理案件的投入、執業的專業及可信任度,功能上比起律師懲戒面向更為廣泛。
對於律師的評鑑,反對者的說法是律師並非公部門從業人員,只要依照市場機制就可篩選優劣,可是律師執業情形的資訊從未公開透明,律師的辦案品質是否一定與名氣成為正比?律師在法庭上的主張是否方向正確?民眾不會知道,也沒辦法知道,然而對應的法官、檢察官卻一清二楚,因為司法院建置的案件評量系統足以記錄個案中律師的執業情形,很多人找律師時十萬火急,在資訊未揭露下,匆匆忙忙反倒是請鬼拿藥單而不自知。
況且,隨著律師錄取名額大幅提昇,更多的削價競爭、只求案源的亂象叢生,早已是不爭事實。不過律師資訊的整合,在司法院、法務部各自的機關本位下,竟然絲毫未能有半分進展(例如最基本的律師電子名簿建置),律師評鑑制度如果可以推行,可以帶來執業資訊透明,引導律師市場往正向發展,政府明明握有這份資料卻遲遲不作為(例如可成為《律師法》修法重點、促使律師團體提升自治動能),這種心態和「朕不給你的你不許要」有八十七分像,雨天收傘讓民眾選擇律師時自生自滅,這樣的政府如何能不感恩、能不讚嘆!
新竹曾經試辦評鑑早於88年間舉辦的司改國是會議就決議要建立「律師評鑑制度」,關於為何要、如何做、如何組成等資料早累積許多文獻,而91年的新竹地區律師評鑑,是一群有志之士在遲遲未見政府作為下率先以身作則,當時主導、倡議此番創舉的人,或仍為民間司改會的要角(如林永頌)、或已身處政府要職(如詹順貴、羅秉成),如果說換了位置不該換了腦袋,那你們可曾記得當時的初衷?可曾記得那些年一起追逐的「律師評鑑制度」呢?
雲林地方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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