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連續三次漏接(陳宜倩)

自認為是「法庭之友」的我出席大龜女同志伴侶繼親收養案抗告庭第一次開庭前的記者會,賽德克金馬大贏 桃姐囊括帝后,心有所感,殺情婦燒屍 內蒙前高官被處決,台灣的法律體系三度漏接了當事人家庭的願望,新官三把火 雙洋砲OUT,希望還可補救。《人工生殖法》規定只有異性婚姻配偶可以。《民法》有權解釋與適用機關目前只讓異性伴侶登記結婚。《民法》規定異性戀夫妻一方得收養他方之子女(繼子女收養)。如果同性別伴侶想要生育子女共組家庭並獲法律保障,競選連任國民黨主席雜音四起 馬英九:沒改變決定,就會被迫遠渡重洋去一個相對而言在婚姻與子女收養規範較為平等與性別友善的國家,陸股今年狂漲4成 台股才7.2%,台灣現行的法律規範與司法實務在生育、親密關係與子女收養這三方面都讓當事人期待落空,也一再遠離社會現實。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德國屬於西歐國家中少數仍對於異性戀伴侶與同性伴侶採雙軌制(隔離且不平等)的國家,異性配偶結婚,同性伴侶則登記為同居生活伴侶。即便是這種被批評連連的法律都已規定,對於婚姻伴侶與同居生活伴侶同樣可能,對於伴侶另一方之親生子女,進行繼子女收養。而德國在2013年聯邦憲法法院更進一步宣告了原《民法》規定:只有婚姻配偶之一方得接續地收養他方配偶於婚前已收養子女(接續收養),違反《憲法》平等原則,立法者應於2014年6月30日前修改法律。台灣至今不論是繼親收養或者接續收養,對於同性伴侶而言都是困難重重。
怎麼辦?台灣人們與法律體系是否要把握機會勇敢地面對挑戰,不要懼怕,直視心中對於同性情愛的不解與恐懼,拆解這個法務部認為衝擊了我國傳統價值與文化規範的議題,兩黨總統候選人均無膽面對推托說要留待社會共識與溝通的議題。其實不難:這個同志家庭繼親收養的案件可從三方面討論。
考量子女之最佳利益,《民法•親屬編》的重要原則,我在大學授課做過無數次的學生意見調查,未成年子女認為應該考量的是當事人教養子女之意願與能力,子女關注的是家長是否有供養能力、有陪伴成長時間、是否能提供安全有愛的環境、家長是否有解決意見不合或生活衝突的能力等,子女其實並不關注家長的性別或性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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