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中信:南電加薪案 知法才是真維權(苗博雅)

南電工會公告內一句「確定男生調薪800元,蘋果研發新電視 拉夏普打三星,女生調薪650元」,新鮮食/超商「小而巧」月餅 百元有找搶攻小鳥胃男女,是否有性別不平等呢?這個案例,驚傳紫光挖角 蔡力行:沒的事,可以從法律以及社運兩方面切入觀察。從法律面,謝佳見 滾床中陰招 性福保住真好,若加薪條件不論工作內容,台商提前回台瘋醫美 抗老特愛Ulthera超音波拉提 ,單純以性別區分差別待遇,平價泰式簡餐 獨享也過癮,確實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0條「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10月23日 《蘋果日報》網站 每天統計速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公告內容中南電只用「男生、女生」作為區分標準,已違法。但南電工會反駁表示,女性男性的「職務」不同,女性是「作業員」男性是「操作員」,不同工不同酬,沒有違法。
不同工,當然可以不同酬。操作員和作業員的加薪幅度不同,並無違法。但南電工會這樣辯駁,卻意外又揭露資方另一個更深層的違法疑雲:既然是「職務不同」為何初始的公告不寫職稱,反而是寫「男女」?莫非南電的作業員限女、操作員限男?
女生也能做粗重工作,男生也有細心耐心,若南電公司真的以性別限定職務,恐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工運應重性別平等仍然有一種假設:可能南電公司只是作業員「大部分」是女性、操作員「大部分」是男性,或許就沒有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但此時,問題又回到最初:為何加薪不是分職務、而是分男女?這樣男作業員不就平白比同事多了150元、女操作員就比同事少了150元?南電公司又涉嫌違反「同工同酬」的規範了。就法論法,此時唯一確定合法的情境,就是南電公司的作業員和操作員都有男有女,沒有限性別;而加薪也是按照職務區分,而非性別區分。唯一的錯誤,就是南電工會要承擔「筆誤」之責,來為資方解套。一個涉嫌違法的公告內容,要用另一個涉嫌違法的解釋來圓場,而且創造了在法律上進退兩難的情境,這恐怕是各方都始料未及。或許我們能夠理解工會「不熟法律」的困境。「不熟法律」可以進修補強或外聘顧問,但若是「不想守法律」就是一個有待商榷的態度。
在法治社會,勞方和資方的協商談判,「法律戰」是相當重要的戰場。台灣的勞工常會因為不懂法律而被資方予取予求,這也是「工會組織」存在的價值:透過懂法律的工會,保障不懂法律的個別勞工的權益。工會不但必須重視法律,甚至要比資方更懂,才能保障會員。勞動法規不只有《勞基法》與相關函釋。《性別工作平等法》也是重要的勞動法律之一。工會幹部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理解、嫻熟與捍衛,也是對會員基本的義務。從社運的角度來看,重視《性別工作平等法》,也是建立工運正當性的必要工作。如果工會組織不屑理解已經立法15年的《性別工作平等法》,那資方當然也可以宣稱自己學歷不高、不懂文字遊戲,而不把《勞基法》看在眼裡。反正大家都不用重視法律規定嘛!工會懂《性別工作平等法》,就多了一個跟資方抗衡的工具;外界要求性別平等的呼聲,也能成為和公司喊價的籌碼。對勞工有利無弊,不是嗎?勞動條件不是只有薪水而已,還包括工時、衛生、安全,更包括友善環境以及平等尊重。我一直認為,勞工權益的維護,未來有潛力成為超越族群、世代、性別的社會共識。但,要讓這個「潛力」成為「現實」,必須讓勞工權益的維護確實和其他議題有連結、連動。否則,工運孤掌難鳴、徒呼負負,又豈是勞工之福。
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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