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上網新規定! 消費者未同意開通網路可拒付高額費用

記者李玲玲/台北報導

智慧型手機使用者日益增加,吃在鼓浪嶼/傳承澎湖的海味~ 盡在古厝甜頭,上網機率也增高,古代女子愛美!高跟鞋25厘米 長裙曳地防走光,但根據行政院消保處統計,慶祝兵役節 李鴻源:修法協助兵役制度轉型,光101年上半年,遠距醫療推國際 印度醫獲梅花卡,申訴量即達103件,品牌茶葉 特惠買1送1,其中「出現預期外之高額費用」類高達18.4%,魷魚螺肉蒜 配松阪豬有新意,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今年7月26日在定型化契約範本增訂規範,要求電信業者需經消費者同意,才能開通行動上網服務,並在8月中旬生效,一旦消費者未事先同意,誤上行動網路,可以主張不再付費。

消保處分析發現網路高額費用出乎預期的爭議問題,在今年上半年未有改善,消費者申訴內容主要發生情況包括,因第一次此用智慧型手機,不了解行動上網功能,誤觸上網鍵,造成帳單暴增;或是有人換了新智慧行手機,沒把手機某功能關掉,導致高額費用;也有人因使用WIFI免費上網,但有時因訊號弱,被電信業者較強的行動上網取代,因而在不知情下產生高額費用。

對於消費者在不知情情況下上網,產生高額費用,NCC曾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業者採取措施,並在今年七月增訂「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服務契約範本」條文規定,要求電信業者需經消費者同意,才能開通行動上網服務,否則消費者遇到高額費用時,是可以拒絕付款。

消保處表示,已請主管機關加強要求電信業者,在銷售時應加強功能及收費方式說明,另外也應建立使用行動上網達到一定金額,立即以簡訊告知消費者,避免造成糾紛,引發消費者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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