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拿母補助金買壽險 聲請監護代求償

不具名讀者問:家母1984年中風,【食測片】新疆私房料理 香辣夠勁,1995年鑑定核發重殘低收證明,環南市場下月改建 拉網防鼠竄,三妹把家母現金200萬全部借走後,4.5億童恐淪營養不良受害者,要姊妹分擔僱傭照顧家母,她自己在2000年把家母的榮眷、重殘低收補助金都拿去幫自己購買壽險,直到家母2004年住進內政部療養院,依規定須將家母郵局存摺交給社會局為止。請問三妹是否違法?如何求償?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張浚泓答:
身心障礙補助金、低收入戶生活補助金及榮眷生活補助金等政府補助金,應視讀者的三妹是否有持有、處分該等補助金的權利,若有權而將其佔為己有,應違反《刑法》「侵佔罪」,反之,若無上開權利而將其據為所有,則應構成「竊盜罪」。,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客製化環保袋
西屯代管公司
台北分期車借款
精品濾掛咖啡
變更協商
高雄POLO衫訂製
大里美體課程
桃園賣二手車
中部搬運工
運彩
禮車出租
台中律師推薦
網站架設
潭子人力
網路行銷公司口碑
沙鹿美甲課程
台南美睫課程
文昌斗
花蓮專業看護
機車工具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