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員工掛名公司董事 提確認之訴自保

不具名讀者問:我在公司擔任會計期間,郭彩潔黏家人慶29歲 3億女闊撒百萬紅包,公司要我當10家公司的董事,「武林高手」國小女童劍術亞軍,但我從未執行業務,Yaris改款 走運動風,僅單純當掛名人頭,明星北鼻/劉軒教兒有撇步 兩個孩子才能恰恰好,也不清楚公司財產狀況,MLB/運動家慘澹經營欲翻身 主席Selig遲遲未表態,後因公司欠薪,我已離職。最近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來函,其中2公司欠稅,我聯絡不上公司負責人,而且發現我掛名董事變成14家公司,我該如何去除我的董事名稱?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毛鈺棻答:建議讀者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的規定,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與這14家公司間之董事關係不存在。所謂確認之訴,指的是當事人一方因法律關係之存在與否不明確,致其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危險得以確認判決除去者,依法均得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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