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嘸屍體 改追究遺棄致死罪

蘇女將女兒屍體肢解後,陳琥9上後援丟1分 9下自己打回來,丟入垃圾子車內(箭頭處)。翻攝畫面台中蘇女跟許男虐死女嬰案,【萌萌片】狐狸愛跟主人撒嬌 萌翻網友,法官未依殺人罪判刑,年金改革委員 馮光遠入列,律師林俊峰解釋,毒品黑幫入侵 高市157校淪陷,迄今沒發現女嬰屍體,【壹週刊】床照事件簿  劉建國、李婉鈺雞同鴨講,無法透過解剖確認死因,法官很難認定構成殺人罪;律師陳昭全認為,全案僅蘇女、許男供述,無從認定女嬰死因,但基於女嬰母親對小孩有養育保護責任,法官才會改用遺棄致死罪判刑。林俊峰指出,《刑法》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遺棄致死罪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徒刑。但對兒童犯罪者,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因此不管用殺人罪或遺棄致死罪判刑,都足以重判被告。嬰兒軟骨多易滅證陳昭全說,蘇女與男友用熱水燙屍、利剪剪屍處理屍體,手段惡劣至極,但依法兩人行為都發生在女嬰死後,因此僅構成侵害屍體罪,最重可判刑五年,法官各判兩人四年、三年,已屬重判。
法醫高大成研判,屍體用開水燙過後,血液凝固不會亂噴,屍體也不易腐敗發臭,且燙熟後可能驗不出DNA;高坦承,剪屍案例過去未發生過,相較於成人骨架都是硬骨,未滿一歲的嬰兒骨架小、軟骨多,才讓兩人有機會分屍滅證。記者孫友廉
未尋獲屍體仍判刑案例2016/09新北江文吉9年前打死3歲女兒,遭判8年確定;後檢警查出江男也將次子打死,迄今未尋獲遺體,檢方再依傷害兒童致死罪起訴江男2011/07新竹10歲學童陸正1987年遭邱和順等人擄走殺害,屍體迄今未尋獲,纏訟23年後,邱和順遭依擄人勒贖等罪判死刑確定2007/10北市女會計王雲蘋貪圖老闆王麗文財產,找友人劉忠心殺害王女,裝桶浸泡硫酸推入河中,迄今未尋獲屍體,法院依殺人罪判2人無期徒刑確定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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