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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開辦電視台囉?(陳炳宏)
2017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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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廣電法》第5條「政府為特定目的,4600億重稅 蘋果只要賺3個月,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有片】台北市最古老的百貨 暢銷紅牌是這些,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的細部規範,國民黨內鬥的核心問題 (洪耀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近日公告「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豬哥亮指過年前還好 爆郭采潔「應是吃醋」,明訂政府成立「公設電視台」的申設條件;也就是說,有此辦法後,政府電視台可能再度重出江湖!雖然辦法明訂「由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申請經營具公共性或公益性之電視事業,應有法律依據」,是在落實《廣電法》第5條政府辦電視的規定,但問題是多年來,黨政軍三退(《廣電法》第5-1條),與政府廣電媒體(第五條),這兩條文內容互為矛盾但同時並存的問題根本沒人在意。過去民進黨在野時,面對國民黨透過黨政軍勢力,長期控制台視等三家無線電視台,全力推動「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運動,直到第一次執政,乃在2003年修改廣電三法,正式終結無線電視的黨政軍股權。但當年修法其實並未讓黨政軍完全退出廣電媒體,因為並未同步刪除前述的《廣電法》第5條,因此政府還是可「為特定目的」而成立公營廣播、電視事業。在歷經民進黨、國民黨,再民進黨主政後,還是沒發現這兩條文並存的矛盾,不知兩黨是有意還是無知?
反對公設電視辦法由於當年推黨政軍三退,並未同步處理政府所擁有的教育電台(屬教育部)、警察廣播電台(內政部)、漢聲電台與復興電台(國防部),中央廣播電台(文化部),以及漁業電台(農委會),因此不管誰執政,誰就可以繼續控制這6家電台,所以不管哪黨執政,好像都樂見繼續擁有政府電台。其次,多年來台灣社會混用「公共」、「公營」、「國營」等詞彙,明明是政府辦電視,法條還是用「公共」的字眼,混淆公共與政府兩者間的區別。簡單說,公共的就是國家的,例如公共電視,公營或國營都是政府的,例如教育電台,兩者不要混淆。政府經營的電視台,不要再用公共性來欺瞞,所謂具公共性的政府電視是自欺欺人。另外很諷刺的是,過去幾年來,幾家企業集團,包括富邦、遠東、鴻海,想投資廣電媒體(併購有線電視系統),都因其企業有政府基金投資而被嚴加審查,導致整個社會認定黨政軍三退條文危害媒體產業發展,使黨政軍條文變成為人人喊打。這下可好,民間企業因有政府基金而不能經營廣電媒體,但政府卻可大剌剌的依法成立廣電媒體,這不是標準的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的實例嗎?當初全力推動黨政軍三退的民進黨再次執政後,竟然反過頭來想落實政府電視台而提出「公設電視台」的辦法來,著實令人錯愕!不管這與客委會覬覦客家電視台有無關連,堅決反對再開政府廣電媒體的惡例,並寄望藉此讓大家重新審視政府辦電視是否符合民主潮流?
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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