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文宣違法 蔡英文兩訴願遭駁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參選總統大選期間遭中選會認定,浪漫求婚法~年輕男街頭裝米老鼠跳「公仔舞」,未在平面媒體夾附競選宣傳品中親自簽名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蘋中信:兩岸政策最好不要各言其志(杭之),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法,瘋時尚/短裙+短靴~ 懶女style一招就夠!,蔡英文不服向行政院訴願會提出訴願,iPhone明年慶10歲 i8供應商動起來,不過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日前開會決議,早產兒高球賽9/5開打 建仔捐球衣義賣,駁回蔡英文兩項訴願。

中央選舉委員會除在今年5月決議做出上述裁定外,路邊家暴! 男喊:早晚砍死妳 路人冷漠觀看不伸手,同時也以蔡英文在競選活動期間,在非屬台中市政府公告指定的地點設置競選廣告物,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規定,處20萬元罰鍰。

對於中選會的處分,蔡英文認為,競選宣傳品不是她或全國競選總部印製,事前不知情且非行為人,同時她也沒有違規懸掛競選廣告旗幟,因此持上述理由分別提起訴願。

不過訴願會開會後認為,競選宣傳品上有蔡英文姓名、競選號碼、競選辦事處地址及電話,中選會以蔡英文概括授權或默許他人印製競選宣傳品,而未於競選宣傳品上親自簽名,違反選罷法規定,處罰鍰10萬元,並無不妥。

至於蔡英文遭認定違規懸掛競選廣告旗幟,訴願會表示,民進黨台中市黨部副執行長劉豐輝今年3月曾說明,並確認競選廣告物是蔡英文及蘇嘉全全國競選總部統籌辦理,再運送至各地競選總部,發給黨籍立委候選人、市議員及里長發放及擺設。

訴願會說,蔡英文既成立競選總部,對受僱人或使用人的行為,自有監督義務;受僱人或使用人違規設置競選廣告物,蔡英文未盡監督之責,「難謂無過失」。

關鍵字:
蔡英文
中選會
訴願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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