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位中國政治犯(蕭逸民)

預定9月12日到聯合國出席調查會的李凈瑜,騎士變陣 兩招奇襲,本周三突然接到中國官派律師的電話,裸體人肉陣 抗議皮草,通知她先生李明哲即將開庭,懼港獨台獨合流 北京急滅火,要她準備出庭旁聽。隔天湖南省岳陽市中級法院貼出公告,【食測片】嘴巴吃嘴巴 猜猜是甚麼?,宣布9月11日9時30分要公開審理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罪」案,觀月亞里沙爽當懶妻 家事全靠身家40億尪,他是第一位以此罪名在中國法庭內受審的台灣人。李明哲行公民權利「顛覆國家政權罪」前身是反革命罪,資金熱 M1B、M2黃金交叉擴大,是1927年國共合作時期發明的犯罪類型。1949年國民黨到台灣後,反革命罪轉型為《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成為對付政治犯的大殺器,直到1991年獨台會案引發罷課學潮,廢除《懲治叛亂條例》,政治犯才從台灣絕跡。
在對岸,1949年以來反黨反革命等罪名,製造政治犯無數。直到1997年中國推進司法改革,才將反革命罪轉型為「顛覆國家政權罪」,但換湯不換藥,此罪名依然用來對付政治異議人士。最近被關押而死的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就是最知名的例證。
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行為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開的和非公開的,無論是策動武裝政變或是實行和平演變,公開發表言論或是私下討論意見,只要心中對共產黨統治政權有所質疑,都可以被認定是犯罪。本罪處罰的對象更是廣泛,以出版書報或影音產品為例,只要出版物被認定有顛覆國家政權的內容,所有參與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人,都是處罰的對象。
最具中國特色之處,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最後手段性,如果有其他罪名可以對付政治犯,不必用到此罪。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李明哲,代表他並沒有違反中國一般的法律規定,是純粹的政治犯。
從2013年參與「許志永事件之公民社會呼籲書」連署起,李明哲就積極參與中國公義律師團(http://www.gmgyi.com/),從微薄的薪水中,寄錢給被中國關押的維權人士與家屬。他贈送書籍給想要了解台灣民主自由的中國網友,也會在微信朋友圈中發表對兩岸時事的想法。在台灣,這些都是最基本的公民權利,李明哲只是平凡的台灣人,到中國卻成為與劉曉波同罪的政治犯。
審判的是中國司法當年,劉曉波太太在中國的阻撓下,缺席諾貝爾和平獎頒獎典禮。如今,李明哲太太同樣被阻撓,缺席聯合國會議。在台灣人眼中,這場審判的被告不是李明哲,而是中國的司法。如果李明哲無法得到公正的審判!如果他的罪行只是主張民主自由!如果李凈瑜被軟禁一去不回!李明哲會得到的是台灣第一位中國政治犯的歷史定位,而中國司法會失去的是全體台灣人的信任。
民間司改會申訴中心主任、李明哲救援大隊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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