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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當然是政治問題(張傳賢)
2016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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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寫了篇「先問是非,「綁樁」燒進中常會 挺洪挺吳互槓,再談政治」的投書,【AR片】未來餐廳趨勢?AR點餐玩虛擬互動,反對林全撤告太陽花學運的決定,LLB/王則鈞轟3支全壘打 中華輕取塞班島,但內容謬誤之多,柯佳嬿送巧克力催愛師弟 情人節需索甜頭,令人咋舌。更令人遺憾的是,即使江前院長卸下行政職務成為單純的學者,仍然未能坦誠於自己在位時的錯誤,從更中立且宏觀的角度思考何為民主政治。反政治不正義行為太陽花學運的動機,是於針對不正義法律或政策的抗議,抗議人士即使可以預見日後會遭到逮捕與懲罰,但基於其對於自由民主的良知與追求,仍選擇以公開、非暴力和平抗爭的故意違法手段,向政府表達他們對於服貿黑箱作為的不滿,並要求政府立即停止其不正義的政策與作為。這樣根源於反抗政治不正義的違法行為,政治學界稱之為「公民不服從」。相信熟悉約翰羅爾斯著作的江前院長,不可能不清楚。
江前院長在投書中表示對於這樣的「公民不服從」,應該先論「手段」上的是非,再問「動機」上的政治。問題是在當事人意識到行為已違反法律,卻仍寧可冒著被逮捕與判刑的風險,論其佔領公署之手段實無意義。更必須探究的是其違法行為的動機,乃出自於對自由民主政治的理解與現實政治的不滿,而非其個人私益。換言之,太陽花學運是個源自於政治問題的違法事實,它背後仍是一個公民不服從的政治問題,而非法律問題。
江前院長拿紅衫軍與太陽花相比,並侈言「紅衫軍反腐敗運動,從頭到尾都依照《憲法》及法律所賦予的公民集會遊行規範去做」,「即使人數比太陽花多出數倍,也沒仗著人多勢眾而衝進總統府」。台北地方法院96年矚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內容提到「此集會(紅衫軍)雖屬未經許可,且或有造成其他民眾之些許不便利,但其等訴求在當時確實引起許多民眾迴響」,自節錄內容中即可發現,紅衫軍並沒有遵守當時《集會遊行法》的「許可制」規定。
撤告遞和平橄欖枝其次,紅衫軍也並未像前院長所說的平和、非暴力與合法。過程中推擠拒馬、企圖闖進總統府、向警察投擲汽油彈。然而,當時不論是扁婿的內線交易案、扁嫂的太平洋公司經營權案及國務機要費案都已經進入偵查階段。事後也證明扁下台之後,自身及其親屬在任內的作為皆受到司法審判甚至判刑。換言之,紅衫軍的抗爭行為仍是表達民眾個人對於陳水扁個人及其施政的不滿,尚不至於「除抗爭而不可得」的情形。在動機上欠缺公眾利益的考量,在手段上欠缺「非暴力」與「非違法抗爭而不可得」的客觀條件,紅衫軍的倒扁行動與太陽花學運的行為自不可同日而語。1863年12月8日,林肯為了重建在南北戰爭重創的美國,特赦了參與南方軍的將領與官員。緬甸新總統吳廷覺在上任後亦宣布撤銷過往軍政府執政期間向數以千計從事政治活動而控告的罪名。選擇不對323行政院事件中的126名民眾提出刑事告訴,並不是在鼓勵民眾佔領公署,而是有鑑他們為追求自由民主的理念與勇於以公民不服從的方式來表達對於政府不滿的精神,遞出和平的橄欖枝。即使卸下了閣揆的重擔,江前院長似乎仍無法擺脫過去肩上的政治枷鎖與包袱,中立且公正的審視自己任內的施政與自身一貫追求自由民主的理念之間的扞格。
中研院政治所助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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