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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司法改革」(吳東都)
2017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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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登場,海上漂流10天 蒸餾海水吃貽貝求生,此次會議標榜參與的委員「非法律人過半」是「大賣點」,閒置工業地「先罰後賣」擬罰現值5~10%,筆者則認為「非法律人過半」是「大敗點」。關心司法,9月5日 《蘋果日報》網站 每天統計速報,人人有責。任何人都可以對司法表達感受及提出看法與希望,但決定司法政策,是專業性工作。我國法治現代化的時間不長,法治教育不彰,國人大多欠缺法治國家的基本觀念(例如權力分立、司法獨立、正當法律程序),非法律人在短時間的會議裡,很容易在對議題不知、一知半解,甚至誤解下舉手表決。我們所效仿的美國及德國法治開發國家,哪一次決定司法政策是「非法律人過半」? 「非法律人過半」如果這麼好用,何不來個「全部非法律人」的司改國是會議?筆者關心國家的經濟政策,對一些經濟現象也不滿,更對國家的經濟有些希望,但我絕對不敢參與國家經濟政策的決定,雖然筆者還修過經濟學。除了佩服此次參與會議「非法律人」的熱心公益精神外,還要「讚歎」咱台灣人的「憨膽」!任何大型會議想要在短時間內對眾多議題有結論,慣用的手法就是「綁標」,也就是「綁人」及「綁議題」,所差的只是「手路」的粗細而已。此次司改會議也不例外。「綁人」,就是會議找「盟友」而不找「諍友」;「綁標」,就是對議題「先射箭」(有結論)再「畫靶」。此次法曹協會理事長投書其協會未接獲總統府推薦邀請函;主事者在尚未討論前,不經意地對議題講出如何的「好方向」及「結論」,只是明證之一二。代表性與專業不足然而,討論司改議題要得出適切的解決方法,必須要客觀地正反意見辯證。這就要如同電視名嘴常說的美國總統林肯組「政敵團隊」辦國政,小英總統應組「諍友司改會」行司改。委員以不向審檢辯學一方傾斜的心,長時間研究得出解決方案,不同意見委員也可以提出不同意見書。行政部門認為可行,納為司法政策,提出完整法案於有民意代表性的立法院。不同意官方法案的民間團體或個人,也可以透過立法委員提出對案。總統責成其在立法院的黨員同志認真審議,制定法律後由主管機關執行。這才是「責任政治」呀!
遺憾的是,此次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既「民意代表性全無」,又「專業不過半」,如果經短時間的會議,對於包山包海的司法議題所達成的「結論」,就要使立法院成為橡皮圖章,主管行政部門照章辦事,豈不反智?其實,這樣的國是會議,如同放司法煙火,施放期間讓一些人「high」一下,放完後製造一堆垃圾,再叫司法院及法務部去收拾。唉,這樣搞法,司法不倒也要倒。看來如同周處除三害,先除自己一害。司法,眼前最需要改革的,是「司法改革」!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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