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是最後迫不得已手段(徐世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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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是最後迫不得已手段(徐世榮)

201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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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上台,中華職棒/「郭泓志專案」 犀牛再開砲,大家都期盼新政府的施政能夠展現新氣象,【瘦身片】中廣身材難瘦 提升代謝這樣做,將台灣帶往真正的民主憲政國家,【哇!陳怡君】EP19番外花絮2–臨演這樣找?竟然路上隨機找,其中,奧運熱身賽49勝 美夢僅有1敗成凶兆,土地徵收就成為一個重要的指標。土地徵收強制剝奪了人民在《憲法》上所保障的權益,因此它的採用一定要符合非常嚴謹的必備要件,如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最後迫不得已等,否則就會有違憲之虞,也就是說土地徵收是重要的基本人權課題。便宜行事侵害人權然而,過往長期威權統治,使得公益性及必要性的詮釋權完全由掌權者所獨斷,在追求經濟成長及提升行政效率的名義下,土地徵收反而成為最優先及最便宜的手段,行政官員非常隨意的進行土地徵收,並且已經養成了壞習慣,動不動就進行土地徵收。尤其是近年來,政府財政窘困,更是大肆採用區段徵收,搶奪弱勢農民的土地進行標售,這都使得許多國人被強制迫遷,基本人權遭致嚴重侵害,問題非常的嚴重。
對於土地徵收的前述亂象,其實司法機關早已有許多重要的指示,例如大法官明確指出應該履行正當法律程序,由舉辦聽證會來確定徵收的公益性及必要性,如釋字第709號:「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最高行政法院也不斷告誡,土地徵收應是最後不得已措施,如101年度判字第1067號判決:「土地徵收,係國家為實現所欲興辦公共事業之公益的最後不得已措施」;99年度判字第1276號判決:「土地徵收乃藉國家公權力之行使,強制取得人民之財產權,對於人民之財產權發生嚴重影響,為不得已之手段」;99年度判字第355號判決亦明確指出:「土地徵收是國家取得土地所有權最後不得已之手段,因而土地徵收僅在無其他方法可資利用時始可。」然而,非常遺憾地,言者諄諄,聽者藐藐,過往的行政機關根本予以忽視。
新政府上台,土地徵收爭議是由台南市府拉開序幕,最受注目個案應為台南鐵路東移案。若以前述論點來審視內政部營建署於7月2日所召開的「都市計劃擴大專案小組審查會」,其作法雖與以往略有不同,然而該會議是否能夠取代大法官所要求的聽證會?政府是否已於事前提供充分資訊予自救會?主事者是否已確定問題爭點,讓雙方都能聚焦並進行有意義的論辯?這皆不無疑義。
盼新政府實現正義另外,台南市政府及交通部是否應該說明為何鐵路東移是最後迫不得已的措施?但是當台南市都發局局長吳欣修於會中公開宣稱:「當然很多工法都可行,但政府不能隨便選一個,要找一個衝擊較小的工法」;交通部主任秘書溫代欣也終於承認東移版並非「行政院唯一核定的版本」;賴清德市長也重申工程施作方式有許多種,而東移版乃是具「多項優勢」及「工程可行性高」。但是,不論是優劣或可行性評估,是否都沒有真正回應鐵路東移應是最後迫不得已措施?那這還符合土地徵收要件嗎?2012年初《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正,那時修法草案原來就是要把前述重點皆納入,惟因國民黨政府反對而無法畢其功於一役。現今民進黨已全面執政,縱然該條例尚未修正,但仍可以依《行政程序法》及其他法令來實現土地正義。期盼新政府在肯認原住民知情同意權後,更能夠勇敢跨出那一步,讓台灣真正的脫胎換骨。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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