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因謠言而引發的『拉郎配』固然荒唐可笑,屢遭攻擊 巴黎華人上街「要安全」,但其深層次的原因在於專制皇權的暴虐。男婚女嫁,告別不適更性福 私密雷射成熱搜字,在中國的傳統習俗中,金鶯簽蓋亞多 花15億補殷仔空缺,從來是男求女而不是相反。女求男即或有之,也只是個別現象,且只會在暗中進行,否則拉郎為配,強嫁於人,對一個女子來說,無異於自輕自賤,世人也會視這樣的女人為沒人要的『賤貨』。然而在中國古代,卻發生過多起『拉郎配』事件。
據台灣網報導,最早的『拉郎配』發生在元代,這是一起準拉郎配性質的事件。陶宗儀《南村輟耕錄》記載,元至元三年,民間謠傳說,朝廷將採選童男童女,送給北方的韃靼貴族為奴婢,且要求父母送至北方交割。消息一傳開,『自中原至於江之南,府縣村落,凡品官庶人家,但有男女十二三以上,便為婚嫁。六禮既無,片言即合』。一些大戶人家與地方官吏,唯恐皇命即刻到來,自家女兒難逃厄運,顧不得臉面和世俗必不可少的婚嫁禮儀,不待車轎來迎,便徒步匆匆送女兒上門成親。
謠言流傳十多天後,人們才慢慢明白過來,所謂採選,原來不過是一時謠言,然而覆水難收,為時已晚,『自後有貴賤、貧富、長幼、妍醜、匹配之不齊者,各生侮怨。或夫棄其妻,或妻憎其夫,或訟於官,或死於夭。此亦天下之大變,從古未之聞也』。『嫁雞隨雞,嫁狗隨狗』,這是中國幾千年的婚姻觀念,不管男女雙方如何不匹配,就多數人來說,木已成舟,要想改變已不可能,封建禮教約束著他們從此相伴終身,白頭偕老。
吳中有一位叫祖伯的僧人,寫了一首詩譏嘲當時的情況:『一封丹詔未為真,三杯淡酒便成親。夜來明月樓頭望,惟有姮娥不嫁人。』這首詩諷刺世人輕率婚嫁,滑稽可笑,但將這一現象完全歸罪於時人的輕信謠言,於理有偏,只可當作戲謔看。
在明代,真正的『拉郎配』曾兩度發生。第一次發生在隆慶二年,這是一次影響範圍很廣、引發民間騷動極大、明人記載也較多的事件,留於後文詳述。第二次發生在天啟元年,當時民間訛傳朝廷命太監到各省採選年輕女子充宮娥。謠言擴散開後,里巷之間立即人心惶惶,據明人徐復祚《花當閣叢談》記載:『一時民間爭相婚配,各務苟合,不問良賤,唯以得夫為幸。』
官府得知此事後,既不說明真相,也對這種胡亂嫁娶不加勸阻。這股『拉郎配』之風,一直持續了兩個月才停息下來。此前,民間曾有『萬曆四十九,女子賤如狗』之謠。萬曆皇帝在位48年,其子泰昌帝在位只一個月,接下來就是天啟帝,推算起來,此時正是萬曆四十九年。因此在普通老百姓看來,這恰恰應了採選之事,訛傳與謠諺一加對應,讓百姓們不得不相信這是天意。
清代的『拉郎配』事件發生在順治、康熙兩朝。據清人葉夢珠《閱世編》記載,順治五年,民間訛傳朝廷將要採選女童入宮。謠言傳開後,『城鄉有女之家,婚配者紛紛,無論年齡,不擇門第,朝傳庚帖,晚即成婚。儐相樂工,奔走不暇,自早至暮,數日之內,無非吉日良時,陰陽忌諱,略不講擇。』婚姻嫁娶本是人生大事,但當時有女之家已經無暇顧及對方的年齡門第及選一個好日子,設法將女兒盡快嫁出去以了卻心事,成為這些人家的頭等要務,可見一時驚慌失措之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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