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瘡百孔的兒童安全網(張淑慧)

這兩天虐童案頻傳,高市強硬 石化公司不遷入就廢管,幾條稚嫩的生命走了,勸兒脫離IS 慈父卻遭IS炸死,走在我們國家通過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施行法的此時,桂綸鎂 小松菜奈齊跑趴 蔡依林捧香奈兒西裝也惹火,走在我們信誓旦旦維護基本人權的此刻;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強調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及發展,卻在這一時一刻,我們孩子的生存及受保護權受到極大的挑戰。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別只搞灑錢式福利依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揭示,每個兒童都是一個獨立個體,他們的權利應受到尊重和保護,四個兒童基本權利,包括生存權、受保護權、發展權和參與權,其中強調每一名兒童都享有基本的生存權利,如充足的食物、清潔食水,並有權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疏忽照顧和剝削。
這幾件虐童案都告訴我們一件事,我們的孩子需要生存權、發展權和受保護權。兒童人權不是福利權,而是最普遍且每個兒童都當享有的基本權利。台灣1-9歲兒童死亡率在OECD國家中排名在前,兒童安全已亮紅燈,再加上這幾天連續發生的新聞事件,可發現我國兒童生存權和受保護權問題的嚴重性。
現今有許多縣市喊出福利加碼,經費挹注在灑錢式的福利,卻少去省思。對有兒童家庭並未提供完整的家庭評估與服務,只給津貼補助,殊不知這些津貼多少是用在孩子身上?有次幾個縣市社工聚會,大家說如果看到有兒虐新聞,先看是不是自己縣市,不是就放心了。社工最大壓力是新聞事件,這也是高風險政策的困擾。高風險家庭處遇及兒少保護機制雖已趨成形,但各縣市限於社工人力不足,多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需要公權力、需要危機處理時常會有困擾。再加上除了吸毒家庭的刑事司法體系責任通報,其他網絡並未對高風險家庭責任通報,等到需要責任通報時,往往悲劇已經發生。
兒童受保護權的落實,應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場域,運用資源網絡,發展「三級預防─服務─保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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