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約免死「鼓勵行兇前先掛精神科」

前總統馬英九簽署生效的《兩公約》,傷後投不順 嘟嘟還在找感覺,成為近年重大刑案被告免死理由。呂志明攝【綜合報導】當街狠心殺害女童「小燈泡」的王姓男子,扯!男人嫌越南新娘太黏人 竟轉賣朋友當老婆,果如近年重大刑案前例,村民:大家都知農場違法,因罹患精神疾病被依《兩公約》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判處無期徒刑,趨勢大師:美政局干擾 台股多頭態勢未變,但律師謝岳龍對此不以為然,認為這樣的判決,「豈不是鼓勵殺人犯動手前先去精神科掛號拿證明?」但全案若就此定讞,國家將為王的牢獄生活支出1720萬餘元,台南湯姆熊男童命案家屬痛罵:「不應由全民養這些罪人!」士林地院發言庭長黃潔茹昨解釋,《兩公約》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的簡稱,1966年由聯合國大會決議通過,公約內容最為民眾熟知的,就是「非犯情節最嚴重之罪不得判死」,2009年由前總統馬英九完成簽署程序,至於《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也來自聯合國,明定不得對身心障礙者施加酷刑,3個公約先後經立院制訂通過施行法,使公約條文產生內國法的拘束效力。
也有精障判死刑從2010年起,《兩公約》逐漸被各級法院審理殺人案件時所引用,依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網站顯示,光是最高法院至少有50件殺人案曾考量是否適用《兩公約》,若被告罹患精神疾病,更大幅提高免死機會,例如2012年在台南湯姆熊遊藝場內殺害10歲方姓男童的曾姓男子,就因被鑑定有精神疾病,無期徒刑定讞。前年在北市文化國小割喉殺害8歲女童的龔姓男子,也因幻聽、妄想等症狀,日前二審判決免死。
唯一例外是新北陳姓男子,2010年當街持刀狂刺父親111刀奪命,雖胡言亂語,自稱罹患精神疾病而弒父,但行兇時意識清楚,被最高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死定讞。
對此,律師謝岳龍表示,我國《刑法》規定,被告在殺人當下處於心神喪失,只能判無罪,若只達精神耗弱程度,才能減免刑責,但目前多數個案顯示,法院多以被告患有精神疾病,就引用公約排除判死可能性,「豈不是鼓勵殺人犯動手前先去精神科掛號拿證明?」
花1720萬養王嫌另一方面,法務部獄政官員表示,如王男殺害小燈泡案就此被判無期徒刑定讞,依法最快25年才可聲請假釋,如王男在監一輩子,獄政系統將負擔所有費用,依受刑人每年平均花費17萬到18萬元,加計物價、國人男性平均餘命77歲而王男仍可活約44年等因素,王男關押期間花費1720.4萬元,形同國家埋單。台南湯姆熊命案死者男童的姑姑方珮綺昨激動地說:「台灣縱容壞人,人權只用來保護兇嫌!」不應由全民養這些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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