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走了UBER誰是贏家(許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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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走了UBER誰是贏家(許毓仁)

2017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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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成宮寬貴國中喪母 輟學打工養6歲弟,將罰鍰不符合比例原則地提高2500萬元,A4178 癌夫忍痛上不了工 4口家陷困,並可勒令歇業。提高罰則後,奶蛋類食物 乳癌危險族群應適量,UBER累積罰鍰超過11億元,陳映竹滑輪溜冰 破世界紀錄 世錦賽彌補世大運遺憾,迫使UBER決定在2月10日暫停台灣服務。不禁令我嘆道,菜菜子冒出兒子 天倫照超萌,台灣立這樣的法,究竟有沒有達成目的?把UBER趕走了,幫助到誰?既有的運輸產業有比較進步嗎?有扶植到本土新創叫車軟體嗎?消費者有比較好的服務體驗嗎?法這把利刃,一刀切下,兩邊都流血。重罰可以趕走外商公司,也把一票本土共享經濟新創公司打趴,這是我們要的嗎?到底罰款有沒有解決問題,我認為是沒有的。用重罰趕走破壞式的創新是最懶惰的做法,這個產業沒有因為重罰而更進步,然而這些乖乖繳稅的本土新創公司也被擋在門外,不敢有獲利模式。用舊法規綁新經濟在數位經濟蓬勃發展的時代,「去中心化」、「平台式」的商業模式會越來越普遍,UBER顛覆了運輸業;Airbnb衝擊了旅館業,我們不能用舊的法規去綁新的經濟,在互聯網的時代,數位經濟的商業模式早就已經模糊了國界和疆界,在流動的本質下,我們會看到更多顛覆傳統行業的產品與服務。
UBER主要爭議在於沒有繳稅,沒有納保,無法可管。但是,這又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現在的法規沒有「網絡媒合」業類別,平台業者用撮合方式提供服務,比較像仲介,是否要登記成該行業別是要討論的。在某些UBER合法的城市或國家如加州、澳洲,當地有交通運輸媒合業 (TNC) 可以納管,對於乘客保險、駕駛資格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台灣沒有TNC這個營業項目,所以被迫用舊體制的《公路法》來修法,這個議題也從共享經濟的爭議被操作到UBER與計程車業者之間的戰爭。
修法之後,我們只看到UBER被重罰後決定歇業,並沒有看到本土新創叫車軟體因此而受益,大部分的本土公司因罰則不敢有收費模式,也沒有看到計程車業服務有大幅進步。政府推動的多元計程車方案也沒有解決到問題,擁有發照權的車行還是掌握控制權,底層的計程車司機受惠不大。台灣的計程車執照發出約10萬張,有在使用約8萬張,這是一個供過於求的市場,為什麼UBER在都會區受到年輕人的歡迎,這是一個消費者決定的市場機制,如果政府的手伸進來,那要考慮是否整體能解決問題,而不是用消極的罰款來抵制。
回頭來看,UBER要做卻沒做的是:一,當進入市場時就應該與計程車業者合作,納入其平台,如新加坡。二,在不斷接到罰單時,應該主動與政府協調,積極提出解決方案和時間表。三,應該提供其他國家或城市UBER合法的機制跟政府討論可行的方式。四,當一個好企業公民,衝撞體制是方法,但絕非目的,應該更積極表現企業社會責任作為。
應積極為新創引路一個新創事業勢必會面臨的是既有法規的限制及挑戰,破壞式創新本來就是兩條路要去抉擇遵法或爭取合法,希望政府對UBER的強硬手段不要變成對整體新創環境的打擊。另外,我致力推動「數位經濟基本法」,也欲修訂網路媒合業專章。政府應該要創造合理公平競爭環境,而非保護舊的權力結構,應該要更積極的為台灣新創引路才是。政府應該要思考的是如何利用數位經濟的浪潮,幫助舊有產業轉型和加值,把餅做大,才能在舊有的產業被顛覆後,讓新科技的興起催生產業的機會。在UBER被趕走的同時,政府、消費者、計程車司機都是輸家,誰得利了呢?
立法委員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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