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國旗算言論自由 正妹改判無罪

陳妙婷(左圖)等人前年國慶日到新北市中正橋,焦點評論:燭光革命後的南韓新局(楊虔豪),割毀10餘面國旗(右圖)。資料照片【綜合報導】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於2015年國慶日,跟威秀影城當鄰居 【昌隆廣場】好評超乎預期!,夥同吳馨恩等人持美工刀在永和中正橋割破國旗10餘面,Kelly Talk:陳孫華職業病 見貨就發作,新北地院以侮辱國旗罪各判拘20天,瘋時尚/部落客最愛!女人都該擁有實用性的時尚配件~,但陳儀庭、陳妙婷、吳馨恩不服上訴,【動畫】七夕不怕沒人陪 這5種人桃花超旺,二審罕見認定,黃仲崑誓不酒駕扯床事 56歲活龍開機戴套,陳等人出於表達反對中華民國存在的政治意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逆轉改判陳3人無罪;可上訴。前年國慶日,陳儀庭(32歲)、陳妙婷(20歲)人行經中正橋,分持美工刀等割破橋上國旗10多面、折斷數根旗桿,被警方查獲。一審將陳等5人各判拘役20天、可用2萬元易科罰金,但陳儀庭、陳妙婷、吳馨恩上訴,否認侮辱國旗,強調是對國家認同的表達。二審考量陳儀庭供稱,想證明「中華民國沒有正當性!」正妹陳妙婷則表示,「主張台灣獨立」、「這旗子代表中國人,所以對身為台灣人的我,是無法去接受……,尤其經歷過二二八與白色恐怖」,而吳馨恩稱:「它(國旗)代表殖民及壓迫的象徵」等。屬表達政治意見法院認定,3人毀損國旗只為表達政治意見非侮辱中華民國,而此政治性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改判無罪。不過,二審認為3人應涉毀損罪,但此部分無人提告。記者昨未聯繫上陳等人。律師林俊峰指出,檢方應會上訴釐清爭議,未來審理關鍵可能會考量當事人可採遊行等方式表達政治意見,卻選擇割國旗,是否內心就是要侮辱中華民國,如此就可能成罪。律師蔡皇其則說,此種行為以《刑法》處罰,法律界也有違憲疑慮的聲音,法官可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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