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鄰居深夜喧譁 舉證可罰6千

讀者童薇問:我在三重找了1間2樓的套房,陸明君回娘家吃年夜飯 尪聽某嘴當定頂客族,假日時,張家界6月起 對全球中小學生及雅安地震災民免費開放,樓下有戶家人很奇怪!在自家門口外講話聊天,美參議員:2013阿帕契、2014黑鷹、2015愛國者三型售台,有時一講2、3個小時,金上源油壓沖壓機 獲歐盟CE認證,講話句句帶髒話。我一個人是無所謂,但是我有2個小孩,想過搬走但找不到房子,打給房東,房東說超過晚上10點才算是噪音!我沒有權利選擇不聽嗎?我能跟誰反應?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律師林富貴答:依《噪音管制法》規定,所謂的「噪音」是指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若鄰居講話大聲打擾到作息,可向警察機關等單位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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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帳號會可能被判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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