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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盤查真能防治犯罪嗎(李中志)
2017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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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主委李永得便服外出遭警察盤查引發爭議,智商相當3歲童 會做工具挖食物,論者各站立場,台半潛式重載船 載美驅逐艦出名,涇渭分明。其實無關法律,荷蘭猛男暴紅 水球賽票房暴增,警察的素質才是這起事件的重點。民主化後經過多年民選首長與議會的要求,金鶯4連勝 美聯外卡第2穩,警員在外表上的態度尚稱有禮,也樂於助民,但當面臨複雜的狀況,必須靠更深的民主信念與法律邏輯時,不是威權思考造成執法過當,就是不知所措造成執法不力。以此事件為例,警方從發動盤查、過程到事後面對質問時的解釋,都很不專業。減少盤查犯罪反降如果保安大隊的說明可信,發動盤查的理由充分,那麼那位打抱不平的路人甲就是明顯妨害公務,警方應該有效制止民眾介入,完成盤查程序,如果經過對話懷疑消失,就應該告知,謝謝合作。但我們看到的是警方任由路人甲糾纏,陪他抬槓,卻讓李永得來去自如。若不是全然的無能,就是原先的盤查本來就可有可無,或只是為了報業績。否則既然有足夠的心證發動盤查,為何一攪和就不了了之?最後悻悻然看著嫌疑人離去,警方不須說明嗎?
盤查是一件嚴肅的警察權,拿捏本來就很弔詭,美國稱之為Stop-and-Frisk,希拉蕊.柯林頓與川普的第一場電視辯論還就此是否合憲互相吐槽。美國最高法院早於1968年便做出合憲解釋,所持理由與限制與2001年我國大法官做出的第535號解釋類似。紐約市前市長朱利安尼迷信警察盤查的功能,任內令紐約市警局大肆騷擾可疑行人,繼任的彭博更加擴大,光2011年紐約市警局便執行了68萬餘次盤查,達到高峰,其他年也都在50萬次左右。
這兩位市長乃至於川普都相信這些大規模的盤查,是紐約市犯罪率大為下降的主因,但嚴謹的犯罪學研究一再指出,紐約治安改進另有原因,甚至有分析指出,盤查對降低搶劫竊盜有負面影響,且明顯造成族群與警民的對立,怨聲載道。2013年紐約地方法院判定紐約市警局的盤查做法違憲,時任市長的彭博大聲抗議,認為該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揚言上訴,但聯邦法院不予受理。之後新市長放棄上訴,讓2014年盤查次數降到4萬多次,2015再降為2萬多次,不到巔峰時期的30分之1,但紐約市的犯罪率持續下降,並無因此而增加。對照組是芝加哥,年年6、70萬次的警察盤查,犯罪率仍然高居不下。
效果往往蓄意誇大儘管紐約市大幅限縮警察盤查的必要,但仍維持相當大量的盤查。這或許是必要之惡,但它的效果往往被蓄意誇大。其實犯罪學的研究相當豐富,但迷信此道的政客往往視而不見。有趣的是,有研究指出紐約90年代後的建築法規,大大降低居住環境的含鉛量,才是改變居民行為與降低犯罪的功臣。也就是說,鉛對行為的改變無法以一般人的認知觀察,但科學的證據卻遠遠大於直覺地以為警察盤查可產生嚇阻作用。也許台灣要降低犯罪率,除了加強警員專業訓練,環保署也有工作了,降低環境的鉛含量。這可是科學證明,比警察盤查權還要有效的方法。
美國伊利諾州立大學教授、北美台灣人教授協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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