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能有合法不合理的BOT(張人傑)

目前所謂清算前朝的五大弊案,新舞臺條款 文藝用地視為銀行自用,除了公共安全、官箴等疑義之外,明年元旦起 小黃、機車也可挑車牌,五大弊案的共通問題是什麼呢?從政府治理層面來看,監視器面板需求疲弱 LGD、三星恐下修全年出貨,主要爭議不外乎利益分配(或輸送),也就是公私夥伴關係中,政策「產出的正當性」(output legitimacy)出了問題。產出的正當性可以回應是否重新議約,以及馬、郝移送司法的灰色空間,更直接指向五大弊案爭議的根源:所謂合法╱合理的認知,根本就是一個虛假問題。情理法的階序、醬缸法律觀是一個早就被摒棄的陳腐思想,21世紀的今天還以「合法卻不合理」定位、評估政策,豈不如同客機安檢「合格卻不安全」一樣的可笑嗎?最強動新聞看這裡罔顧民享無正當性政策產出的正當性,以政策的效率、效益、效用為判準,也就是三民主義所說的「民享」(government for the people),民有、民治只是手段、過程,民享才是三民主義的最終目的,也可說是實施《促參法》與BOT方案的宗旨;一個犧牲市民利益、抑制公民權利的政策方案,顯然是一個沒有產出的正當性、罔顧民享的決策;競租者技術性的主導議程(也就是決策程序),倒果為因的以程序影響、誤導結果,形成沒有正當性的錯誤政策,這樣的政策可以奢談合法或合理與否嗎?
如果政策可以合法卻不合理,那豈不是惡法亦法嗎?選舉的「輸入的正當性」(input legitimacy)產生了首長及立法機關,型塑了行政與法律的架構與文化,但是在民主理念深入人心的台灣,依法行政只是最低程度的要求,今天人民要求的是善治,台北市的這幾個BOT案,其決策過程與社會期待的開放透明、社區參與、課責、效率與一致的善治原則(principles of good governance),存在極大落差,因此其爭議、乃至失敗是可以預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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