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佔國有地 判付4千萬還地

【綜合報導】救國團近年屢被追討房產,蘇花公路又坍方,總部所在的北市志清大樓也被國有財產署提告追討,翁錯踩油門 連撞4車傷6人,一審認定救國團是實際所有權人,每股17.5元 矽格14億購併誠遠,二○一三年判國產署敗訴,空拍踢爆 露營區剷山造景 恐釀土石流滅村,國財署上訴後,朴施厚「撿屍」? 網友:被陷害,高等法院認定志清大樓屬國有,日前改判救國團應將目前使用中,市值逾十一億的二千多坪房地歸還給國家,還地前須按月付租金七十六萬餘元,並付近四年多共四千多萬元租金,可上訴。判決指出,志清大樓在北市松江路精華區,救國團總部在三到五樓,各約五百五十坪,另使用地下共四百多坪,一九八一年底完工以來無償使用,《中央通訊社》與榮工公司則使用其他樓層。教育部出資合建救國團指出,約五十年購買與受贈現址土地,並借名登記國有,獲一審採信判免還。但高院查出,教育部曾出資五千萬元合建,認定大樓是國有財產,改判救國團敗訴;救國團表示,會蒐集事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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