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離婚配偶 最高可請1/2退休金

【徐珮君、符芳碩、黃信維╱台北報導】立法院昨挑燈夜戰審查「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秘境片】南投139縣道秘境 落羽松林飄北國風情,二讀通過時代力量與民進黨共提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條文,翻出來的超美味滷肉飯,未來退休公務員若離婚,林子偉胡智為 推廣迷你棒球,經雙方協議,其配偶可就兩人婚姻期間為基準,擁有最高請求至2分之1的退休金請領權利。不過,若該分配額「顯失公平」,當事人可聲請法院調整或免除。若轉職可攜年資時力立委黃國昌表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規定法制化,才能保障配偶權益。綠委尤美女說,若另一方「好吃懶做,還被請求2分之1退休金」,顯失公平的話,也可以向法院請求免除分配額。立院昨持續審查公務人員撫卹相關條文,由於是「非深水區」條文,氣氛平和。但國民黨立委仍採焦土策略,冗長發言。一整天下來,二讀通過公務人員遺屬年金,必須婚姻關係在退休公務人員亡故時累積存續10年以上,且配偶年滿55歲,才可起領。同時,公務員在職死亡也納入病故、意外死亡,或因執行公務以致死亡等條件,可給予撫卹;至於自殺死亡則比照病故或意外死亡認定,條文中也加入但書,若因公務犯罪,在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在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予撫卹。草案也明定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的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得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衡酌國家整體財政狀況及經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退撫基金投資績效調整。但藍委王美惠痛批此條文形同「空白授權」,政府以後只要拿出一句「整體財政狀況不佳」,就拿退休軍公教的退休金開刀。此外,經過表決,草案也納入公務員離職,轉入其他職業,退休時年資可併計的可攜式年資制度,如公務員任職年資滿5年離職,未轉入其他職業,年資可保留到65歲,申請一次請領;若任職年資滿5年離職,轉入其他職業辦理退休,可併計公務員年資,年滿65歲可申請月退休金。不過,條文規定,需要在法律施行後未辦理退休或資遣而離職者才適用。
將追繳貪官給與昨也通過公務人員在職期間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刑法》瀆職罪或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其他罪,先行退休、資遣或離職後始經判刑確定者,也將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的相關給與,若已支領者也需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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