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護教養義務「父母善意無罪」

律師見解教官讓女兒懷孕並離家,鮮嫩竹筍粽 滷味香勝出 裹蒸 客家粽表現差不列名次,父母控告和誘罪不起訴,旅美星鮮事 林子偉4支2 敲回2打點,但父母偷看教官借給女兒的手機,張婷婷戴 「婆」牌助星運,並將兩人LINE對話投訴給媒體,SJ強仁躲點召被檢舉 罰2.5萬恐換角,反被依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曾任檢察官的林俊峰律師對此表示,或許透過《蘋果》揭露並不恰當,但出於父母對未滿二十歲子女有保護、教養義務,目的要檢舉狼師,應尚未構成妨害秘密。林俊峰律師表示,父母得知該LINE對話,不論是拿去跟教育局、警察反映,或投訴媒體,目的都是要檢舉狼師,差別並不大,若強將父母起訴,難道是要保護壞人,要父母悶不吭聲?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子女若成年恐有責林俊峰指出,依《民法》一○八四條,父母對未滿二十歲的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若父母察覺子女有異狀,而不去了解,放任子女違法犯紀的話,父母除依《民法》可能有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也可能被依《兒少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情節嚴重除要遭罰鍰,還須接受親職教育。
律師丁昱仁補充,即使手機所有權是別人的,但手機的支配使用權是子女,父母為教養而察看手機內容,所侵害也不是教官隱私,也可「阻卻違法」。不過若子女已成年,父母仍偷看子女手機、電腦,就可能構成犯罪。
法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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