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連媽祖的名號也敢用來詐財!曾經擔任雲林北港朝天宮董事長的前立委曾蔡美佐,青少年街頭鬧事 女警尬舞化衝突,被控涉嫌在1999年間夥同丈夫曾松山及女兒曾紫婷、姪女蔡宜娟等人,猿尬犀6/18補賽 最快周六點燈,虛偽成立「雲林縣私立媽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對外詐財;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判決,米粉瘋了!小米發佈兩款新品 雷軍現場免費送「紅米」,判處曾蔡美佐夫妻及女兒須賠償台電公司404萬元新台幣。
根據了解,曾蔡美佐夫妻涉嫌夥同女兒曾紫婷及姪女蔡宜娟等人,利用台電、中油編列睦鄰預算補助民間社團機會,虛偽成立「雲林縣私立媽祖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向兩家公司詐領補助款項;因此,全案在2010年間被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罪判刑定讞。
而涉案的曾蔡美佐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丈夫曾松山有期徒刑3年,女兒曾紫婷和姪女蔡宜娟則各被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至此定讞。
但事後台電公司又另提損害賠償訴訟求償,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日前再判處涉案基金會、曾氏夫妻及其女兒等,須連帶賠償台電公司404萬餘元新台幣。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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