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國爽領九萬 阿帕契算甚麼(范姜提昂)

阿帕契洩密事件,金城武41歲樂見白髮 排斥自己帥顏,國軍菁英為何如此輕佻?其實,法恐攻免驚 明年歐美股看俏,背景元素很清楚:二十年來直選總統,正新Q1每股賺1.24元 創近5季最棒,人民感覺良好,認定Ma、友寄重傷害 北檢上訴,因為直選民意基礎夠深,好市多刷卡 國泰世華將獨佔,總統掌兵權的靠山自然夠硬;而當三軍統帥是統派時,軍隊的敵我意識鬆散,反而符合統派意識形態。換句話說,直選出來的總統,可能會因為民意基礎夠,而更放膽降低「與中國軍事對抗」的積極度。例如,前海軍中將柯政盛被解放軍收買,還幫解放軍在國軍內部「發展組織」;連屁孩都知道這叫「叛國」卻照樣輕判!不但只判十四個月徒刑定讞,而且退休俸照領,加十八趴,每個月可以爽領九萬。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會中共特務卻輕判試問,通敵叛國不過如此!阿帕契洩密算甚麼?果然,國防部已證實勞中校記兩大過,雖將列為年度汰除人員,但依現行法規,退休俸照樣爽領!足證在敵我意識模糊下,治軍法規也很輕佻!反正終極要統一,共軍國軍都是中國軍,法規之罰則自然滲入無所謂心態,連叛國重案之判決都難掩刻意維護「叛國者權益」之鑿痕。
眉角在: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叛國者被以「《刑法》外患罪」判刑者,退休俸才會被取消。相同的叛國罪行,由於「適用法規」之不同而命運不同,應適用之法規未予適用,或不應適用之法規卻誤予適用,都很可議!
《刑法》外患罪指涉的都是「外國」,法官可能認為「中國非外國」而不適用,改依明文指涉「大陸地區」的《國安法》二之一條判決。該條文規定:「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或發展組織。」
即便如此,該法條規定最高可處五年徒刑,叛國者明明有介紹兩位少將,與解放軍特務在澳洲會晤的具體犯罪事實,卻只判一年兩個月,這是判決心態的第一個可議之處。
其二、戒嚴時期拿來辦無辜人民的《懲治叛亂條例》第一條就規定該條例所謂的「叛徒」就是指觸犯《刑法》第一OO至一O四條「內亂外患罪」者,其中外患罪部分的條文都指涉「外國」。可見,當時懲治所謂的「叛亂犯」所關聯的「外國」就是指中國!既有此前例,為何疑似要用「中國非外國」的理由避開「《刑法》外患罪」?
若改依《刑法》,柯政盛至少是《刑法》外患罪的「為敵國之間諜者」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或「煽惑軍人不守紀律或逃叛者」,應適用《刑法》第一O六及一O七條,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很嚴峻,但古來叛國都是重罪;非羅織,非栽贓的情形下,若刻意輕判,怎麼對得起被叛國者出賣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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