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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 齊頭式的不平等(李宗吾)
2016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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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會已結束,11月26日《蘋果日報》網站 每天統計速報,佯稱達成的共識為所有年金一律65歲領取,存下主動收入 創造被動收入,且退休後不得從事其他行業。似是公平的共識卻是戕害著守護國家的警、消人員。警、消人員退休過去為75制(服務年資25年且年齡50歲以上)。民國105年到109年間緩衝為81~85制,北川景子 松隆子 貼臉照撇不和,110年開始定義為危勞公務人員,鄧子霆 拼拳禁慾3個月 為行善憋壞好慘,55歲退休得領取月退俸,陳傑憲全方位 聯盟最佳先鋒,最低年齡為50歲但需一年扣4%月退俸最多扣20%。現今卻預將警消人員改為65歲才能退休領月退俸?筆者20歲即投入消防工作,如工作45年更達到110制的荒謬!警消人員與公、教人員薪資結構不同,警消為24小時輪班勤務而多了加班費,但基本薪俸實少於公教甚多。警察需日夜輪班、過勞加班、面對畸形班表、勤務複雜;消防員需24~48小時值勤,超時工作、過勞的勤業務,非消防勤務還無法回歸相關單位。消防員的危險程度更為所有行業最高。警消薪俸少壽命短根據國外統計,消防員平均壽命少於一般人6年以上,來自時常面對對身體有危害之災害。台灣男性平均壽命77歲,等同消防員的平均壽命不到70歲。若改為65歲退休,連繳退撫基金都在當分母,公平嗎?委員表示參考德國制度並認為警消55歲退休太年輕。台灣消防員血汗世界聞名,歐美及鄰近的香港、日本、新加坡,輪休制度皆為勤一休二以上,有些更可兼職;而且消防與救護不同體系,消防員僅負責救災與救助勤務。台灣消防員少部分勤一休一,其餘為勤二休一還負擔多達20幾種勤業務,如何與他國比擬?亞洲國家目前更無高於55歲的退休制度。
再依保險分類,警察四級、刑警五級、消防員為最高六級(消防員危險加給卻比刑事警察還低)。保險公司均不願承保消防員的意外險、殘扶險甚至壽險,試問消防員如何能保障年老生活?消防員於救災、救護時需高度的專注力與體力,過了50歲身體機能退化快,我們能想像5、60歲的警消人員,出勤務時是要去救人還是被救?消防員的身體根本不可能能承受這麼長久的負擔,政府實是拿消防員與人民的生命安全開玩笑?難道到時政府發撫卹金會比較划得來?
多繳、少領、延後退是直接剝了三層皮,年金確實需要改革,但不是這種假公平。何況警消不可能都有機會升遷或轉調勞動性低的單位,缺額都有比例限制。警消更無法像勞工一樣可依身體狀況不同而選擇適任的工作;又或許退休了,但因家庭變故有經濟壓力時也不能再從事民間工作?
歐洲消防員可以組工會多久了?無論待遇、制度我們都望塵莫及。台灣呢?需要消防員救災就說消防員辛苦了,但卻讓警消人員無法擁有合理的退休制度。我們誓言抗爭到底!
消防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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