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氣炸 同名同姓 網購被領走

超商常德店則表示因《個資法》,防火門下擺攤 醫院沒在管,無法聯繫對方。羅琦文攝【羅琦文、王勇超╱高雄報導】高雄市一名女子網購商品,94歲老母催婚想抱孫 志村健 過壽脫單當精主,到超商取貨卻發現商品被另一名同名同姓女子的丈夫領走,日核心CPI意外升 5個月來首見,超商沒有確實核對收件人身分,專櫃夏季服飾 出清4.5折起,還回她:「誰知道有這麼多人跟妳同名同姓!」讓當事人氣得報警,德法越走越近 有利歐盟,警方認為超商「處理方式太誇張!」統一超商坦承店員處理疏失,深感抱歉,接獲申訴後第四天已追回網購商品,物歸原主。同名女子丈夫領件網購商品遭誤領的劉姓女子說,因要手縫背包、帽子等工藝品,七月特別上網訂購一匹花色特殊的日本布料,花了近二千元,等兩個多月,九月二十二日收到到貨簡訊,前往統一超商常德店領貨(貨款已結清,領貨須再付一百元運費),店員竟表示,前一天已有一名男子取貨。
投訴總部才拿回貨雙方進一步核對,發現這名男子當時到超商幫妻子領貨,其妻與劉女是同名同姓、一字不差,他繳了一百元運費後,將投訴劉女的日本布料領走,由於超商未核對電話後三碼就讓人取貨,劉女質疑超商作法失當,想不到店長回說:「誰知道有這麼多的人跟妳同名同姓,加上當時店很忙,所以沒再確認」,讓她氣炸了。
劉小姐手機顯示網購到貨,卻遭同名女子丈夫領走。羅琦文攝可要求依契約賠償劉女怒控,超商店員辯稱是在合理範圍讓對方把物品領走,且因《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無法直接與領貨人聯繫,此後四天對方不聞不問,直到劉女向超商總公司申訴,跨海網購的日本布料才失而復得。常德門市員工昨說,各店無法調閱客人個資,當天因太忙造成疏忽,真的很抱歉。全家便利商店則表示,客人到店取貨商品,若須繳費,會核對本名及手機號碼,若已付費,須出示身分證件並核對手機末三碼,「不太可能會誤領!」OK超商則說,若貨物是到店取貨,店員會核對收件人姓名、電話及證件。
高雄市消保官林國慶說,消費者取貨時若發現貨品遭他人誤領,可請網路賣家重新寄貨或辦理退款,或請超商依契約賠償。律師楊岡儒說,民眾誤領佔為己有,觸犯侵占罪,可處五年以下徒刑,應盡速歸還,避免造成民事糾紛或損害賠償。
超商誤領貨品如何處理◎誤領商品應盡速返還,故意冒領或誤領佔為己有,恐觸犯刑法侵占罪。◎商品遭誤領,可據購買憑證申訴。◎若超商總部未積極處置,可檢附憑證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若爭議處理時程太長,可先向出貨商反映暫緩扣款,確保權益。資料來源:高雄市消保官林國慶、律師楊岡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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