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中信:文學作品是可公評之物嗎(朱宥勳)

近日,7局丟2分 王建民3戰全勝,作家朱天心《三十三年夢》的出版,南韓在野黨 提總統彈劾案,激起文學圈廣泛的討論,李明哲妻放棄聘律師 將親赴北京救夫,甚至外溢到文學讀者以外的圈子。2015年至今出版的所有本土文學作品,2月1日《蘋果日報》網站 每天統計速報,在激起討論的強度上,大約只有吳明益的《單車失竊記》能相提並論;但《三十三年夢》捲起了從最低層次(八卦隱私)到最高層次(文學的、議題的)的各種論述,牽動的層面之廣,是近年少有的。作家、《秘密讀者》編輯委員「護盾」無益創作大量的討論引起了不同立場的爭辯,其中一些人認為,包括我的「為什麼我們怕讀朱天心:《三十三年夢》及其他」在內的過量負評,是對作品過度苛刻的評論。我無意在此爭辯誰對誰錯,而是我們似乎可以後退一步,來思考一個更根本的問題:文學作品應該被評論嗎?特別是,應該進入公共的評論場域中嗎?
這樣的提問,乍看之下似乎多餘,大概沒有人會說「不該」。但在台灣文學場域的實踐中,卻存在著許多逃避、甚至阻斷公眾討論文學作品的思考套路。當你評論作品的思想主題和題材時,會有人說「不該干涉創作的自由」;當你評論作品寫得好不好時,會有人說「不該以單一標準要求創作者」;當你評論作品當中的文字機制時,會有人說「不該過度詮釋」或「主觀感受比客觀分析更能觸及文學的核心」。這些並不一定正確的說法構成了嚴密的護盾,從此,創作者不管面對什麼評論都能找到遁詞,繼續躲在自己的世界裡。
某種程度上,這道「護盾」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為我們確實很難說明:作家的思想主題、選取的題材、美學的高度、技術的良窳,為什麼是可受公評之事?難道不可以讓作家自主發展,是好是壞自行承擔就好?為何必須拿到檯面上來談?
這樣的立場,一言以蔽之,是將文學創作當成「個人的修行」。既是修行,那自然與他人無涉,公開評論就成了毫無意義的行為。
然而,我認為這是缺乏大局概念的想法。它或許可以保護個別創作者的玻璃心,但長遠來看,對整個文學創作的生態體系是有害無益的。在政治、社會、經濟、教育等領域,人們發表評論有兩個目的,一是透過爭辯來找到更好的解決方案,一是透過論述的傳播來進行社會教育。同理,健全的文學評論一來能讓作家知道「怎麼寫會更好」,或「寫什麼會更好」;二來也能讓讀者「怎麼閱讀文學作品」有更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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