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買到佔地屋 可向前屋主求償

不具名讀者問:買了1間33年的透天厝,高總長主持臺閩戰綜會報 勉團結軍民發揮總體戰力,將原屋打掉重建後,簽約前檢測家電 錄影自保,鄰居告知房屋後牆佔用到別人的地;詢問前屋主才知道,男的想「炒飯」 女的想「純聊天」 意見不合竟鬧跳樓,他的上一代曾花50萬跟地主買地,圖書館浩劫 如「車諾比」,但沒有過戶,49萬助夫抗癌 婦感激「度難關」,他是繼承父母財產,兒童節賣萌 毛揆抱喵星人入鏡,也不清楚這事。因擔心日後的拆屋還地,只希望前屋主負責將後牆還原,但他不願意,我該如何請求?律師洪維廷答:前屋主上一代曾花50萬向鄰地地主買地,縱使尚未過戶,前屋主家族仍可依當時買地契約,在鄰地建屋;不過,讀者並不是買這筆鄰地的契約當事人,基於契約相對性原則,除非前屋主願意將買地契約權利移轉給讀者,否則讀者無權在鄰地上合法建屋。但《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如果不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且鄰地所有人在知悉上情後若不即時提出異議,就不得於事後要求拆屋。因此,讀者照「原屋所佔範圍」重建,除難認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建築之情事外,鄰地所有人如果也明知越界卻不即時異議,依法就不能請求拆除房屋。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前屋主負擔保責任不過,鄰地所有人可要求讀者購買土地,雙方若談不攏,則可訴請法院判決。
最後,讀者買屋時,前屋主依法應擔保買賣標的物無減少價值的瑕疵,但因事實上佔用到鄰地,讀者可依《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前屋主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價金,或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前屋主賠償損失。
記者胡守得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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