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買房違約金 清償前須付息

讀者游小姐問:我透過房屋仲介與買方簽約,天價重罰民營電廠會不會雷聲大,雨點小? 公平會有信心,當日買方開簽約金支票,歷史悠久的英式長靴 旅行時可以任意折疊收納!,代書離開後才發現票期將近1個月過久,網路追追追/手機遊戲《Temple Run》5億分就破關?,通知買方需匯款入履保帳戶再將支票取回,苗栗高鐵數位經貿園區招商 吸引數十家壽險、建商目光,買方答應了,回首名模路 蔡淑臻:人鬼不像,但支票到期還沒匯,瘋時尚/台灣空氣潮濕! 日本業者引「會呼吸的牆」?,我準備要告買方違約,離譜婦 黏寶特瓶佔整排椅,請問仲介跟代書也有過失責任嗎?違約金利息是算到付清那天,還是契約到期日?可請求支付支票金額,不提違約金嗎?律師邱怡瑄答:依照《民法》第250條第1項、第2項前段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若讀者與買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有相關的違約金約定,讀者自可向買方起訴請求支付違約金,至於違約金之利息依大部分訴訟實務運作,是以起訴狀繕本送達到買方翌日起,至其完全清償時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另讀者是否僅向買方請求支付支票金額而不請求違約金,是讀者可自行決定,法律並未強制規定應如何請求。最強動新聞看這裡仲介無過失難求償另外就讀者是否可向仲介及代書請求損害賠償的部分,在法院訴訟實務上,須由讀者舉證,證明仲介及代書是否有過失責任,相關行為是否符合業界常規,以及契約有無明定相關責任而定,如果仲介及代書並未違約或違反業界常規,讀者恐難向仲介或代書請求損害賠償。
記者林益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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