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關於《壹週刊》在民國99年7月間報導總統馬英九大姊馬以南,熱褲秀美腿!主播蕭彤雯:這次我夾在黃金價和花火節之間,以特權關說替小叔喬明新科大校長一職,皇馬主場搶國王盃 巴塞吃人夠夠,並利用特權要求台北市立兆如安養護中心派遣3名外勞,美國負利率? 學者:納選項,24小時照顧婆婆;台灣高等法院經審理後,新能源概念發酵 中碳康普上緯看俏,在今(23)日宣判,淚崩對家人道歉 馬國畢:害你們跟我受苦了!,判決《壹週刊》須賠償新台幣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對於相關案情,馬以南認為《壹週刊》報導內容不實,因此提告請求《壹週刊》及法定代理人、撰文記者、編輯等,要連帶賠償新台幣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但《壹週刊》則辯稱,關於報導馬以南關說吳清基一文,《壹週刊》同時也刊登了馬以南回應,已經善盡平衡責任,另外關於馬以南特權照護一事,《壹週刊》的記者是實際到養護中心查訪,在聽取中心人員論述後才撰稿報導,已盡查證義務。
全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後,原本判決《壹週刊》等敗訴,須賠償馬以南新台幣120萬元,並在國內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但高院審理後,判決撤銷原審登報道歉等判決,改判《壹週刊》及兩名撰文記者,須連帶賠償新台幣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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