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合約沒驗屋款 建商仍受約束

不具名讀者問:簽約買預售屋時,「不讓歷史悲劇重演」,沒注意建商的合約沒有保留款(驗屋款),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請辭 胡幼偉證實為誤傳,後來有跟建商要求,宏碁雙智重慶開幕 手機明年賣到中國,但建商回覆是「本來就沒有驗屋款!」請問真的沒辦法要求建商嗎?這樣不僅沒保障,且建商還說若有的話也是約5萬元內,並不是法規上的5%,真的嗎?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洪維廷答:契約上沒有明文保留款約定,不代表建商就不必受拘束。依照行政院消保會所頒布《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預售屋的買方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驗屋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又規定,上述公告的應記載事項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者,仍構成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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