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人球 馬應接招(林裕順)

日前,楊丞琳抓龍名單 獨漏王陽明,對於阿扁可否離開監所或應如何離開,自招偷娶老11歲某大姊 U-KISS ELI明年升格奶爸,法務部長大張旗鼓召開記者會指點迷津,批馬政府外交失衡 蔡英文啟動訪美謝票之旅,但所指應向管轄法院提出抗告或聲明異議,監測化武動向 以色列特種部隊潛入敘利亞,卻遭高院援引大法官解釋等駁回該案,不能一天沒有它 Google眼鏡大受好評,「阿扁人球」燙手山芋重回原點仍懸未決。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依《憲法》評估特赦現今,圖文:連袂出擊,法務部擴大「醫療評估小組」檢討保外醫治的可能,首度表態 朱:王繼續領導立院,但是朝野領袖機關算盡逃避責任,理應「政治判斷」推托「法律考量」,原是「司法問題」卸責「醫療解決」。執政者敗選氣虛、在野者乘勝出擊,或謂「阿扁出獄」召喚「藍綠和解」。然而,「病急亂投醫」未能對症下藥無助「阿扁人球」,「七年之病」強求三年之艾無解「司法沉痾」。為能維護「審判獨立」司法尊嚴,馬總統應依「《憲法》規範」評估特赦阿扁。
依據現行《監獄行刑法》及其《施行細則》條文規範,即使醫療評估小組「政治正確」同意保外就醫,阿扁或可「暫行出獄」,但是病癒仍需「回籠」。再者,司法堅守公平正義乃是民主最後防線,同等嚴重病況卻仍服刑的阿扁「同學們」理應一體適用。亦即,若有好事者依據法規,要求說明阿扁「回監日期」以及「察看病情」,或者在監服刑者要求比照進行同樣醫療評估,法律現制行政程序果能應對處理。
大法官釋字第653號、第691號解釋,明示為能保障被告、受刑人《憲法》的「訴訟人權」,對於不服監所、法務機關刑罰執行之刑事處遇,肯認其得向審判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救濟,並且要求限期完成監獄人權救濟保障之立法建置。因此,總統特赦個案解決阿扁紛爭,避免司法審判陷入朝野爭議、藍綠對決。同時,總統特赦政策宣示監所法規漏洞,亦可杜絕政治人物侈言人權卻是立法怠惰、綁架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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