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遭誤解的弱勢司法(姚念慈)

某開車撞死人後逃逸的嫌犯,殷仔罩4局挨轟魔咒 4.2局失5分 吞第7敗,經檢方訊問後,兒童節賣萌 毛揆抱喵星人入鏡,以新台幣5萬元交保,赴美首滿貫砲 姜正浩宰紅人,被害人家屬痛批:「撞死人只要交5萬元就沒事了嗎?司法不公!」發生塵爆的彩色趴活動負責人呂某經檢方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奈及利亞情勢惡化 避免前往,新北市政府官員痛批檢方作法「混帳」,該官員說:「呂某開公司、付租金給八仙、門票收入、立即提示100萬元保釋金、請律師,怎可能沒錢?錢藏哪裡,呂自己說明最恰當。市府是行政機關,沒司法權,若是包公時代,馬上把3人上刑具,錢馬上拿出來,不然打到求饒為止。」最強動新聞看這裡誤解批判一再出現從一般民眾到政府官員,這類誤解的批判一再出現,更不用說因此衍生,與法律不符、事實相違的街頭巷議。看在從事審檢實務的人眼裡,無不搖頭。實際上,稍微念過法律的人都知道,交保主要是用來維護追訴、審判等能順利進行的手段之一,羈押的目的亦同。這兩者都並非最後判決的結果,更不是用來逼迫嫌犯認罪、賠償,滿足民眾一時應報快感的手段。
許多遭羈押的被告獲判無罪(部分還可因此請求補償),交輕保的被告遭判重刑,兩者毫不相干。為何以前動輒批判法檢「押人取供」、「擄人勒贖」,現在卻高呼「輕縱被告」、「司法不公」,甚至要對嫌犯大刑伺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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