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1董座林鴻明涉掏空金尚昌案 求刑12年、1億元交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台北101董事長林鴻明,趕快往前衝拚經濟 郭台銘:關公給我的靈感,因涉嫌掏空上市「金尚昌開發」公司,潭美快報/2200戶曾停電 台電:已修復、無重大災情,非法獲利金額高達10億元,內政部:國內政黨224個 比去年增加15個,23日遭檢方依法起訴,中華職棒/帶兵又帶心 黃煚隆:考慮請球員寫日記,求刑12年,美學者建議台灣軍隊更名「自衛隊」 置大陸於不義之地,併科罰金4億元,24日晚間台北地方法院召開3個小時延押庭,裁定林鴻明1億元交保,林鴻明不到1個小時湊齊交保金,約晚間11時許步出法庭。

檢調單位接獲檢舉指出,民國87、88年間,金尚昌開發公司涉嫌向中聯信託貸款台幣18億元,並分別以淡水水仙段、米蘭段等大批土地作為擔保,但自90年起,就未依約繳息,因此擔保的土地即遭中聯信託以不良債權方式,用12億元轉賣給其他公司。

檢方指出,金尚昌開發公司並未將這筆交易列在財報上,涉嫌違反證交法及掏空資產。檢方調查後發現,金尚昌的實際負責人為前101董座林鴻明,且主導整起交易,致使金尚昌損失的開發利益超過10億元。

23日檢方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嫌,起訴金尚昌開發公司負責人林鴻明、金尚昌總經理陳祈蒼、金尚昌財務長董翠華與宏國集團副總林南聰等4人。另外,檢調還指出,清查期間林鴻明曾先後找陳祈蒼等人套招,並相討如何回應檢調人員的訊問,企圖將犯下的罪行合法化。

檢方認為,林鴻明犯後態度不佳,且供述反覆不定,獲利超過10億元,將他求刑12年,併科罰金4億元,24日晚間裁定1億元交保。

而陳祈蒼則因主動向檢方供出主導為林鴻明及林鴻明曾串供,對案情有極大幫助,轉為汙點證人。此案除了起訴的4人外,另有5名人頭涉案,檢方予以緩起訴,並需各向國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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