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姓女子6年前與洪姓男子分手,WBC/只要中華正常發揮 周思齊:澳洲不是對手,曾女拜託洪男幫忙養狗,水刑刑求 人權組織控美,但去年突然到寵物店抱回愛犬,美每45童有1人當遊民,堅稱「擁有狗的所有權」,陸資介入壹傳媒? 施顏祥:這些股東財力都相當雄厚,男方見要不回寵物,中華職棒/又「獅」誤! 義大犀牛奪2連勝,向曾女要了5年養狗費共19萬,跨年外出多留意 避免人擠人財物被扒,台北地院認定雙方確實屬於「委任」關係,腹瀉猛灌水 1歲娃水中毒,非贈與,因此判曾女需給洪男全額費用,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曾女與洪男分手時,因曾母反對家裡多養一隻狗,因此她請洪男把狗帶回家養,承諾一段時間會帶狗去玩;去年8月間,因狗必須到寵物店動手術,術後在店內休養,曾女在店裡謊稱「取得洪男的同意」,就將寵物帶走。
洪男發現前女友偷將狗帶走後,曾經打電話譴責對方,但曾女反稱「當初只是寄養」,承諾會處哩5年來的養育費,未料,曾女從此避不見面,洪男便將對方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9萬多元。
全案一審時曾女就敗訴,二審雖洪女改稱將狗「贈與」前男友,不過法院認為,曾女跑到寵物店將狗抱回家,且支付醫藥費,顯見曾女對狗有具管理權、處分權,因此曾女與洪男屬委任關係,判曾女需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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