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大型活動 可保公共意外險

【林潔禎╱台北報導】演唱會、晚會等大型活動多,航空公司爆事故 3年禁分配航權,產險公司指出,金牌請留下!烈酒大賽到高雄 花媽志在必得~,依規定主辦單位會在活動舉辦前會為活動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浩翔吞牛羊睪丸 只有喉嚨壯陽嗎,以防範意外事故發生,【世界一瞬間】快門看世界,保護民眾安全,防堵H7N9!禁宰活禽提早實施 農委會:電宰雞隻更安全,但若是在活動前也事先投保責任險附加險,則員工因職災意外導致傷亡,也可獲得保障。日前某知名線上音樂公司在台中舉辦小型演唱會,臨時從台北調到台中支援的女員工與其他工作人員,在驗票的演唱會門口,突遭一輛失控的自小貨車衝撞,造成該女員工傷重不治及4名工作人員受傷的悲劇。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加保附加險保障員工華南產險副總經理張鳴文表示,所謂「公共意外責任險」,指的是當在營業處所內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第3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毀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提供補償保障。以前述案例來說,由於「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障的是第3人,即參加演唱會的觀眾,但遭受撞擊工作人員為主辦單位員工,故不在保障範圍內。
張鳴文指出,主辦單位可在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後,再加保「活動舉辦期間責任附加條款」,即可與「公共意外責任險」共用保額、享相同保障,將「第3人」的保障對象擴大為包含參加活動的人或選手、現場工作人員(含被保險人之在職員工)等,一旦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事故受有體傷或死亡,就能獲得賠償。
不過這附加條款只保障員工在「活動舉辦期間內」發生的意外事故,這意味著當活動結束,員工保障也隨之解除。企業若是有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不僅可提供員工一整年於執行職務時的保障,為企業形象加分,也可保障老闆權益,一舉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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